关于促进半导体(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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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促进半导体(集成电路)产业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半导体(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战略和任务部署,促进我市半导体(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数字经济牵引力,建立数字经济发展新优势,特制定如下政策。一、培育产业集群(一)鼓励企业加速集聚。对于新引进投资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半导体(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投资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半导体(集成电路)装备、材料、制造和封测企业,给予办公、研发及生产装备使用空间的房租补贴,补贴期5年。半导体(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实际租金价格和租赁面积(人均不超过30平方米)给予最高20元/月评方米的房租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
2、20万元;半导体(集成电路)装备、材料、制造和封测企业,按实际租金价格和租赁面积给予最高15元/月平方米的房租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200万元。对于新引进半导体(集成电路)头部企业或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半导体(集成电路)项目用地,按照不低于浙江省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最低价标准并且不低于土地实际取得各项成本费用总和来确定土地出让底价。(二)支持项目优先布局。对新引进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半导体(集成电路)设计类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半导体(集成电路)装备、材料、制造和封测类项目,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含洁净间建设费用,不含土地购买和厂房建设费用)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二、支持
3、企业壮大(三)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IoOO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半导体(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或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半导体(集成电路)装备、材料、制造和封测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IoO万元的奖励,按递级补差。(四)支持企业产品研发。鼓励半导体(集成电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发挥创新主体作用。经审计,当年研发费用(剔除委外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达3%以上的,研发费用比上一年度增长20%以上,且近三年均保持增长态势的,按研发费用总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五)鼓励企业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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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促进 半导体 集成电路 产业 质量 发展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