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荆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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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荆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立法背景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商品房预售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新建商品房交易管理的核心环节,是保障购房人消费安全的关键举措。截止目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在国家和湖北省层面尚无专门立法,各地基本上依照住建部及自行制定的政策文件开展监管工作。2013年1月17日,市政府出台荆门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17号)。该办法为规范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提供了依据支撑,在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市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新建商品房市场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相当数量楼盘长期
2、延迟交房、逾期办证,甚至“烂尾”,严重损害了购房人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现行办法由于实施时间较长,相关制度措施设计严重滞后,且效力层次低下,已无法有效发挥监管效能,不再满足监管工作需要。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面的地方立法,对于当前我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现保交楼、稳民生目标意义重大。2022年初,市政府出台年度立法计划,将荆门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列为年度审议的市政府规章项目。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市住建局作为起草责任单位,遵照规章制定程序,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起草了荆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3、)。二、起草依据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制定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住建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以及省住建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2022)428号),最高人民法院、住建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法(202212号)制定,同时借鉴参考了一些外地省市的相关规定。三、起草过程3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荆门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将荆门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列入202
4、2年政府规章计划项目,并确定市住建局为起草部门。4月26日,该局组织召开立法需求座谈会,听取各县、市、区住建局和相关局属单位及机关科室意见和建议,明确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立法的方向和重点。5月,开展资料检索和立法调研工作,完成立法参阅件编撰。6月,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完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初稿起草工作,并拟定制定依据对照表。7月26日,组织召开中心城区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座谈会,听取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荆门市房地产业协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8月8日,组织召开金融行业主管部门、中心城区部分商业银行座谈会,听取人民银行荆门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荆门监管分局、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商业银行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5、在听取相关方面意见后,该局对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调整,并于9月1日发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有关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建筑业企业、相关行业协会、住建系统,以及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面征求意见,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事后,该局对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梳理汇总、甄别吸纳,形成了办法(草案送审稿),并于9月28日呈报市政府。市政府随即批转市司法局进行审查修改。11月9日,市司法局组织市住建局相关机构对办法(草案送审稿)进行了逐条审查修改,形成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四、主要内容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未分章,共三十二条,立足于实际需求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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