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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员工薪酬管理秩序,建立薪酬与效益紧密联系的分配机制,持续改进和完善薪酬制度体系,更好地发挥薪酬的保障、调节和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薪酬分配管理基本原则:(一)坚持薪酬分配的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分级管理是指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上级对下级薪酬制度和薪酬水平负有监管职责;分类管理是指按照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职责,分别实行不同的薪酬制度。(二)坚持以收定支、成本否决的原则。薪酬发放必须符合成本费用预算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工资总额预算必须遵循“两低于的原则,依据营业收入及效益情况如实编制,并确保有效落实。(三)调整优化薪资结构。调整固定薪酬和绩效薪
2、酬比重,保障职工基本生活需要,增强企业薪酬分配的内部公平和外部竞争性。(四)实施统一规范管理。对各类人员分别确定公司统一的薪酬构成,对有关预付标准、岗位工资标准、津补贴项目及标准进行统一明确。第三条薪酬细则实施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机关、所属项目部及附属机构。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公司领导及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公司党政正职是本实施细则主管领导。(二)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本实施细则的归口主管部门,负责拟定、修改、组织实施、解释本细则,负责项目部绩效考核与清算的具体事宜。(三)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项目部营业额指标完成情况确认;(四)公司安质环保部负责项目部安全质量指标的确认;(五)公司财务部负责项目部
3、财务指标及经营结果的确认;(六)公司工程经济部负责项目部利润指标的确认。第三章薪酬制度、薪酬构成及标准第一节公司机关管理人员第五条公司机关管理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按本制度规定的薪资构成及标准,核算并支付薪酬。第六条岗位绩效工资薪酬构成分为岗位保障工资、岗位职(等)级工资、工龄工资、特殊津(补)贴及绩效工资五个单元。第七条岗位保障工资:是为有效保障职工生活水平,在取消原工资构成中职工生活补贴相关项目情况下而新设置的薪资单元,标准暂统一核定为800元,以后将由局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及社会消费水平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由局核定并公布。第八条岗位职(等)级工资: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岗位职级划分为:副三总师、部长、
4、副部长、业务监察、高级职员、中级职员、助理级职员及员级职员。(详见附表1)第九条工龄工资:为体现职工贡献积累而设置的薪资单元,工龄工资标准为每连续工龄10元/月。职工连续工龄根据档案记载核定,工龄工资随工龄递增,每年度核定,按月计发。第十条特殊津(补)贴:针对职工在不同工作条件下身体和生活受到影响的额外补偿,或对特殊、关键岗位人员的特别激励,所实行的专项津贴或补贴。主要包括专业技术职务津贴、技术津贴、工班长津贴、区域性工资补贴、隧道津贴、女职工卫生费等。(具体实行条件及标准见附表2)上述津(补)贴项目均为工资性津贴、补贴,对于通信、交通等补贴,需纳入职务消费项目或福利项目管理,也必须按公司统一
5、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第十一条绩效工资:由公司根据战略目标、经济效益、企业负担及管理水平等情况,遵循以下要求执行。1 .机关管理人员绩效基数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核定一次,分为三个档次,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后,另发文公布。2 .绩效工资基数由上月完成产值情况进行上下浮动,完成月度产值计划的80%以下,按照绩效基数的三档计算绩效;完成月度产值计划的80%100%,按照绩效基数二档计算绩效;完成月度产值计划的100%以上,按照绩效基数一档计算绩效;3 .绩效工资必须根据公司业绩核算提取,按照员工岗位责任和业绩进行分配。要求按不超过年度月均绩效工资总额的70%进行月份预发;4 .绩效工资实行月度预
6、支,季度、年度局劳资部批复的方式提取机关全员清算绩效总额,清算绩效总额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的分配方案,进行二次分配。第二节附属机构管理人员薪酬第十二条因公司实际需要成立的附属机构管理人员工资参照机关同职级人员标准,绩效提取比例等参照机关规定执行。第三节公司项目部领导人员薪酬第十三条公司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包括项目经理、党支部书记、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等,按照公司工程项目承包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第四节公司项目部薪酬第十四条项目部一般管理人员的薪酬组成为基本薪酬、绩效薪酬、项目部超额利润分配。第十五条基本薪酬支付包括岗位保障工资、岗位职(等)级工资、工龄工资、特殊津(补)贴及当期预发绩效工资。其中
7、的岗位保障工资、工龄工资及特殊津(补)贴单元均按统一规定的条件与标准执行。其他单元核定标准及方法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岗位职(等)级工资: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职级划分为:副三总师、部长、副部长、高级职员、中级职员、助理级职员、员级职员、高级技师、技师、领工员、高级工、中级工等。(二)月度绩效工资:当月绩效工资由项目部按照核定绩效工资标准的70%进行总量提取,由项目部依据考核进行二次分配,按月报公司审核;发生安全质量事故(事件),严重程度影响公司安全质量目标的项目部,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发生安全质量事故(事件),严重程度未影响公司安全质量目标的项目部,扣减绩效工资10%-50%o各项目发生事故(事件
8、)严重程度,依据公司安全质量相关管理制度,由总经理办公会确定。绩效工资=绩效基数*绩效系数绩效基数的确定:根据上月项目部人均产值,参照下表拟定当月绩效基数,报公司审批后确定。绩效拟定基数划分参照表月人均产值(万元/人)070)1020)2030)3040)40绩效基数(元)1000-1500)15002500)25003300)33004000)4500注:人均产值、人均利润核算中所涉及的人员指技术管理人员,包含该项目正式人员和聘用的管理人员。(三)季度绩效工资清算季度绩效工资按照已核定绩效工资标准的10%进行总量提取,由由项目部依据考核进行二次分配,按月报公司审核;(四)年度绩效工资清算次年
9、一月进行年度绩效工资清算,根据年度完成利润情况对剩余绩效薪酬进行清算。公司下达利润指标完成小于60%的,取消年度绩效工资清算,完成率大于等于60%小于等于100%的,进行按完成比例绩效清算。第五节新开项目及收尾项目管理第十六条新开项目及收尾项目管理人员仍执行岗位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基数由工管部、人力资源部共同制定关键节点绩效基数,根据节点完成情况核定绩效基数。第十七条经公司工管部门确认,步入收尾阶段的项目,由公司组织下达收尾确认通知书,公司不再组织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收尾项目各项管理工作按公司工程项目收尾阶段相关管理细则执行。第十八条项目收尾工作期间,由公司另行安排到其他单位工作的,按照新从
10、事的岗位,享受相应待遇。第四章薪酬制度实施与管理第十九条本细则实施后,由公司统一对管理人员核定各种薪资标准,并书面通知及归档存查。对于按规定需实行其他薪酬制度的人员,规定如下:(一)毕业生见习期间实行见习工资,依据当年局的毕业生政策执行,特殊津(补)贴按各实行条件核定。(二)所属各单位间助勤人员,各项薪酬标准由助勤单位按助勤岗位核定并计发。第二十条关于加班工资的有关规定:(一)项目部以年度为周期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人员全年标准工作时间为250天。(三)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或轮休。年度内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补休或轮休时,经单
11、位领导批准,按本人岗位保障工资与岗位职(等)级工资之和的150%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四)对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本人日岗位保障工资与岗位职(等)级工资之和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五)计算方法加班工资以员工的岗位保障工资与岗位职(等)级工资之和作为计算的基数,计算公式为:日基本工资=(本人月岗位保障工资+岗位职(等)级工资)21.75天;公休日加班工资=日基本工资X150%;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日基本工资X300%。第二十一条项目下待岗及各类非在岗人员薪酬待遇规定:(一)因施工任务不足原因待岗员工生活费按以下标准支付:1 .待岗时间三个月及以内的,月生活费标准为
12、:岗位保障工资+岗位职(等)级工资+工龄工资。2 .待岗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月生活费标准按公司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二)选派员工参加学习的,岗位保障工资、岗位职(等)级工资和工龄工资照发,特殊津(补)贴项目及绩效工资按相应实行条件核发。(三)有关薪酬单元标准调整时,待岗人员、学习人员的薪酬(生活费)标准随之调整,工龄工资随本人工龄的增长而增加。第二十二条员工各类假期、受处分时薪酬待遇规定:(一)产假、探亲假、婚丧假等有薪假,岗位保障工资、岗位职(等)级工资及工龄工资照发,特殊津(补)贴及绩效工资按相应实行条件核发。(二)事假期间停发按出勤核发的各项薪资。(三)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
13、伤,按规定可休病假,并执行医疗期的有关规定。1. 6个月以内病假期间支付病假工资,享受病假工资待遇时,岗位职(等)级工资按本人病假前岗位职(等)级工资标准的70%为核发基数分别按工龄长短确定计发比例: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按本人岗位职(等)级工资核发基数的60%;满2年不满4年者,按本人岗位职(等)级工资核发基数的70%;满4年不满6年者,按本人岗位职(等)级工资核发基数的80%;满6年不满8年者,按本人岗位职(等)级工资核发基数的90%;满8年及以上者,按本人岗位职(等)级工资核发基数的100%计发。病假工资除了按上述规定计发岗位职(等)级工资外,工龄工资照发,特殊津(补)贴按相关实行条件发
14、放,其他工资单元停发。2. 6个月以上病假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发病假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其中,岗位职(等)级工资以职工病假前岗位职(等)级工资标准的70%为核发基数分别按工龄长短确定计发比例:本企业工龄不满5年者,按本人岗位职(等)级工资核发基数的30%;满5年不满15年者,按本人岗位职(等)级工资核发基数的40%;满15年及以上者,按本人岗位职(等)级工资核发基数的50%计发。疾病救济费除了按上述规定计发岗位职(等)级工资外,工龄工资照发,特殊津(补)贴按相关实行条件发放,其他工资单元停发。按上述规定核发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的40%,也不得高于本人病假工资。超过规定医疗
15、期的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3. 核算的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若低于公司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80%支付。(四)员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薪资待遇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及员工所在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执行。(五)被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员工分别扣发一至三个月绩效薪酬;被降职(级)、撤职的员工,分别扣发四至五个月绩效薪酬,其他薪资按处分后所聘岗位的相应薪资单元标准确定。被留用察看的员工,扣发六个月绩效工资,其他薪资按规定核发。收容教育、劳动教养的人员,处罚期间均停发项目产生的工资附加费,应按月向公司财务部被司法机关拘留、工资。第二十三条缴纳。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自XX年11月2日起执行。本细则执行后,原相关制度同时废止。附表:L岗位保障及岗位职(等)级工资标准对照表2 .特殊津(补)贴实行条件及标准表3 .机关绩效基数附表1岗念传薜及岗色陋.(等)低工资杼海对演表岗位标准(元)管理岗位序列岗位保障工资效数绩系工资标准机关绩效系数项目部(工程队)四档8003.33200副三总师、工会副主席、纪委副书记、总法律顾问、安全总监五档3.22900W摩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