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医药代表登记备案接待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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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幼保健院医药代表登记备案接待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业务人员行为。根据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37号)、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有关法规及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目的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促进廉洁行医,保证临床工作有序进行。二、基本内容(一)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销单位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医用仪器设备、信息化建设、基本建设等宣传、推广的人员统称“医药代表”,其他来院推销活动接待人员参照本制度执行。(二)在规范管理
2、接待医药代表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负领导责任,纪检监察室负医院监督责任,科室主任负本科室直接管理责任。(三)医药代表在医院内开展有关产品学术、商业推广活动,应先在药剂科、医学装备科、信息科等部门登记备案,并上报纪检监察室统一管理。原则上医药代表每年至少登记一次,中途更换代表应及时申请变更,未经登记的医药代表不得在院内开展学术及商业推广活动。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应包含如下事项:1.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 .具体授权开展的业务和浸权期限:3 .加盖企业公章的廉洁承诺书。(四)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接待程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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