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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工作,使其更加规范化、标准化,更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专项施工方案包括: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简称“A类专项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简称“B类专项方案”)、一般性施工方案(简称“C类施工方案”)、一般施工技术方案(简称“D类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是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必要补充和延伸,是保证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特殊、重点和难点施工项目得到有效控制的重要措施。第三条本制度编制依据国家现行项目管理规范及国家部委、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同时不超
2、出工程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范围。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内所有工程。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应严格遵守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技术规范规程以及局各项有关规章制度,科学合理地组织实施。各级评审、实施、检查工作均应符合本制度要求。第六条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评审、实施,应优先考虑应用成熟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方法,充分利用现有施工机械和设备,尽可能利用永久性设施和组装式设施,编制内容力求重点突出,表述准确,取值有据,图文并茂,突出安全,保证质量,兑现工期,降低成本,注重环境保护。第七条专项施工方案原则上与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同时编制、评审,并在工程开工之前完成。在实施过程中
3、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报审。第八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部或参建工程队在施工前,应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局审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工程(含分部分项工程),具体工程范围见附件Io第三章管理体系及职责第九条公司总工程师是专项施工方案的分管领导,公司工程管理部是专项施工方案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他业务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分工负责。第十条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实行“三级管理、二级评审”制度。三级管理指局、公司、项目经理部三级管理。二级评审指子分公司初级评审、局最终评审。行业、地方主管部门另有规定
4、时,应同时执行。第十一条对于A类专项方案、B类专项方案由项目部编制,公司总工程师组织进行初级评审,评审合格后报局工程管理部组织进行最终评审,合格后报局总工程师审批;C类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部(工程队)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并进行初级评审,评审合格后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最终评审,合格后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D类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部(工程队)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并进行评审,项目总工程师审批。A类、B类方案分类参见附件1、附件2o第四章编制流程、内容及要求第十二条编制流程见附件4第十三条编制内容(一)工程概况主要说明工程总体概况,包括:工程范围、工程规模、所在位置、自然条件、主要技术标准、工程地质和水文情况;项目
5、特点、难点、重点分析,安全风险及危险源分析;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投标、合同承诺的相应条款及业主特殊要求,必要时应配图说明。(二)编制依据1 .设计文件,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及安全规程,施工组织设计。2 .施工合同和投标文件。3 .成熟的“工法”和相关的工程技术总结。4 .施工调查报告。5 .本单位的管理水平、队伍素质、专业化程度和施工能力。6 .编制原则:安全、可靠、先进、经济、适用,满足合同工期和阶段性工期目标的要求,并留有余地。(三)施工计划阐明施工方案的总体思路,选择技术方案的理由。主要可参考以下内容:1 .确定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主要人员;2 .选择施工机械;3
6、 .确定施工方法;4 .确定施工工艺流程;5 .关键施工结构设计;6 .确定物资的采购,建筑材料、预制加工品、施工机具、生产工艺设备等需用量、供应商;7 .确定安全施工措施,包括自然灾害、防火防爆、劳动保护、特殊工程安全、环境保护等措施。8 .施工进度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主要包括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要求;提出各环节的施工要点和注意事项。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应作重点说明,并绘制详细的施工图加以说明。对具有安全隐患的工序,应进行详细计算并绘制详细的施工图加以说明。(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包括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六)劳动力计划
7、:A类、B类专项方案重点说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配置情况。(七)必要的设计计算、安全验算A类、B类专项方案必须附具详细的计算过程以及安全验算结果。详细介绍计算依据、计算公式及计算过程,附列参考书目,计算、复核签认齐全。(A)施工图表及相关图纸1 .施工平面布置示意图2 .主要工程数量表、主要机械设备配备表、主要物质材料数量表3 .主要工序施工方案示意图4 .大型临时设施设计图第十四条编制要求(一)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要按照年度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计划、完善台账。(二)文整要求文字和表格采用A4纸打印装订,图纸长度根据需要确定。资料装订整齐、清晰、美观。装订顺序按上述
8、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内容的顺序装订。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第五章审批第十五条评审流程A类:项目部编制一公司初审、总工审核一局终审、总工审批一项目部组织外部专家论证一外部报批后执行。B类:项目部编制一公司初审、总工审核一局终审、总工审批一外部报批后执行。C类:项目部编制、初审、总工审核一公司终审、总工审批。D类:项目部编制、评审一项目总工程师审批。第十六条评审时间在正常提报评审计划的情况下,公司对专项施工方案的评审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提报到局评审的,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第十七条评审要素专项施工方案评审包括形式评审和内容评审两个方面。编制人应保证与该方案内容的相关情况在评审资料中已表述完整,并及时
9、根据评审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否则不得进入下道评审程序。内容评审:(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科学、可靠、经济、适用性,特别是可靠性;(二)资源配备是否合理,能否满足施工需要;(三)方案措施是否存在重大缺陷;计算过程是否有误,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四)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措施是否有效。第十八条专家评审按照建质(2009)87号文件执行。第六章实施及调整第十九条专项施工方案评审完成后,公司工程管理部建立管理台账并按规定存档。第二十条公司编制的专项方案由公司负责交底,项目部编制的专项方案由项目部负责交底。并应与工程项目技术交底、安全交底相结合。第二十一条项目
10、部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人员或技术主管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逐级进行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如有需要,可申请公司评审人员参加。第二十二条项目部总工程师、技术主管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项目部的技术安全终端监督责任人负责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第二十三条方案调整专项施工方案一经批准,即应严格遵照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未获得审批部门同意不得变更修改。实施过程中如因环境条件、重大设计变更或
11、业主、监理单位另有要求时,应重新编制或优化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审批流程重新评审,作废的原方案应收回。方案调整后,应由原交底人对技术交底、安全交底进行修改或补充,并重新交底实施。第二十四条专项施工方案的日常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的日常检查、指导和处理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进行,项目部专项施工方案的日常检查、指导和处理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进行。重大问题须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主要检查内容包括:(一)评审制度、检查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二)专项施工方案有关人员审核、签字情况,相关人员是否符合要求;按要求应组织专家论证的,是否组织了专家论证;(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结合本工程特点编制,内容是否完整,设计计算是
12、否完善,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四)专项施工方案的现场实施情况如何,实施前是否进行了详细的交底,实施过程是否符合方案和标准、规范要求;(五)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的监管如何,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现场发生变化时,是否按规定程序调整方案;(六)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有关安全生产的措施是否落实。第七章奖罚第二十五条方案检查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专项方案的日常检查工作,要100%覆盖,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要组织分析原因,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落实。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应组织全过程监控与管理,对不符合安全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要求的施工行为及时纠正。第二十六条公司将不定期对各项目经理部安全
13、专项方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对于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较好的项目部及技术负责人进行通报表扬,并酌情给予奖励。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项目部及技术负责人根据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2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3 .专项施工方案建议格式4 .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流程5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台帐6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计划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摘自建质(2009)87号文)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
14、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IO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IO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IO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
15、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五、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吊篮脚手架工程。(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五)预应力工程。(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摘自建质(2009)87号文)一、深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