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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二次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二次经营管理,落实二次经营责任机制,增强工程项目创效能力,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二次经营”,是指各管理层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根本目标,围绕优化设计、签证洽商、工程索赔等工作内容,所策划、组织、实施的一系列技术、经济、公关活动。第三条二次经营是工程项目增盈减亏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实现效益的重要途径,应在确保安全、质量、工期和环保的前提下,围绕效益最大化的目标进行,始终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第四条二次经营应坚持“依法合规、效益优先、策划先行、统筹兼顾”的原则。各管理层
2、级要增强法制观念,加强风险管控,依法合规创造经济效益;要注重沟通协调,营造良好氛围,有效提高工程项目效益;要加强前期策划,明确目标方向,不断提高经营工作效率;要强化组织领导,增强履约意识,落实过程管控,切实保障企业整体效益。第五条二次经营应坚持内部分级审核制度。单项变更(或索赔)预算金额在IOO万元以内(含100万元)时,项目经理部应内部审核后实施;单项变更(或索赔)预算金额IOO万元至1000万元时,应由项目经理部报分、子公司审核后实施;单项变更(或索赔)预算金额超过1000万元时,为重大二次经营事项,应由分、子公司报集团公司审核后实施。第六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项目。第
3、二章集团公司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是项目二次经营工作的指导层。主要负责制定集团公司项目二次经营管理制度;建立集团公司项目二次经营工作的管理体系;下达各分、子公司年度项目二次经营考核指标,并定期组织考核;监督、指导各分、子公司项目二次经营管理工作;审核各分、子公司报送的项目重大二次经营事项资料;建立企业二次经营工作培训、研讨机制;加强二次经营工作大环境建设;推动重大二次经营事项的策划、组织、协调、落实。第八条集团公司总经济师分管集团二次经营管理工作。集团公司经济管理部负责集团二次经营管理的日常工作。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技术中心、法律合规部、财务部参与集团二次经营管理工作。第九条集团公司成立专家组,负
4、责对集团所属各施工单位二次经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参与集团重点项目二次经营总体方案制订和策划,对难点项目或重大问题进行会诊。集团专家组成员包括集团公司经济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法律合规部、技术中心、经营开发部、财务部、物资设备部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子、分公司总经济师、总工程师。专家组日常工作由集团经济管理部牵头组织。第三章分、子公司职责第十条分、子公司是项目二次经营的管理层。主要负责下达所属项目经理部二次经营考核指标;审批各项目经理部二次经营策划;监督、检查、考核项目经理部二次经营工作开展;审核项目经理部二次经营资料;推动项目经理部二次经营工作策划、组织、协调与落实;组织开展二次经营相关业务培训。第
5、十一条分、子公司总经理为本公司二次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成本的领导应分管或与其他领导共同分管二次经营工作。第十二条分、子公司应成立专家组,负责对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二次经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会同所属项目经理部进行二次经营策划,对重、难点问题进行会诊。第四章项目经理部职责第十三条项目经理部是项目二次经营工作的主责层,主要负责:编制项目二次经营策划和工作计划;落实各项降低成本的优化措施;收集、整理、完善项目各类二次经营基础资料;编制、报送项目二次经营内部审核资料;编制、报送项目二次经营外部文件资料;开展项目二次经营事项的洽商、谈判、签认、计价等相关工作。第十四条项目经理是本项目二次经营的第一责
6、任人,全面组织、协调本项目二次经营工作的开展,向公司汇报项目二次经营工作情况,落实上级决策。第十五条项目商务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协助项目经理开展项目二次经营工作。商务经理负责组织协调洽商报价、验工计价、成本核算等经济方面的具体工作。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协调设计变更、施组完善、方案优化等技术方面的具体工作。第十六条项目经营预算部应负责项目二次经营经济技术分析;收集、整理项目二次经营基础资料;编制项目二次经营内部审核资料及上报资料;草拟项目变更洽商单和索赔通知单、索赔报告等文件;建立项目二次经营管理台帐。第十七条项目工程技术部应负责工程设计、施组方案优化和调整的技术论证;进行项目变更设计建议、工程量
7、现场签证;收集项目二次经营所需的现场影像资料、各方往来文件、气象报告等基础资料;配合进行项目技术经济分析、工程数量审核等。第十八条项目物资设备部应负责收集提供项目二次经营所需的物资、设备价格、数量及运杂费用等方面的相关资料。第十九条项目财务部应负责收集提供项目二次经营所需的财会方面的相关资料、国家税务政策、地方政府相关税费政策文件等。第五章优化设计第二十条优化设计,此处是指施工单位以提高项目经济效益为目的,以“避免设计瑕疵”、“加快工程进度”、“降低工程施工、维护或运营的费用”、“保障项目安全生产”、“提高竣工工程的质量、效果、效率或价值”、“降低建设单位投资”、“满足政策法规规定”等为切入点
8、,在对工程实体和(或)施工组织进行研究、评估的基础上,向建设单位和(或)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施组调整、方案变化、材料替代、工期调整等一系列合理化建议的经济技术活动。第二十一条项目经理部应主动参与、积极引导项目设计变更。项目开展设计优化,应首先进行技术经济和风险评估,重视因设计优化带来的安全、质量、工期风险,通过设计优化切实提升项目综合效益。第二十二条优化设计应在取得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书面确认后实施。施工组织调整或施工方案优化也应取得建设或监理单位的认可。第二十三条对于引起合同价款变化的优化设计,项目经理部应及时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确认有利的计价及结算方式。第二十四条对于总价包干的项目,应在
9、法律、法规和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优化设计,降低控制工程成本和费用支出,避免工程量增加和建设标准提高。第六章签证洽商第二十五条签证洽商,此处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就工程变更(广义)和(或)其他合同未能明确的事宜进行沟通,以确定其实施可行性和(或)工期及合同价格调整的相关工作。第二十六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或)设计单位以变更通知等形式对工程设计提出修改,项目经理部应慎重对待,积极洽商,争取良好的经济效益。第二十七条项目经理部在接到变更通知后,应及时组织经济技术评估和履约风险评估,全面分析实施变更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自身效益和风险管控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10、。第二十八条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分析评估结果,及时对变更指示作出书面回应:或提出实施困难的理由(应附依据);或提出因变更引起的竣工时间、合同价格的调整意见;或提出修改的变更建议。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建设单位回复意见,确定有利的实施方案。第二十九条对于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分项工程的暂定价项目以及合同外新增工作内容,应先洽商定价、后组织施工,避免盲目施工增加风险。第七章工程索赔第三十条工程索赔,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或应由建设单位承担风险的第三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或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竣工和(或)费用增加,施工单位按照约定的程序,向建设单位要求
11、顺延工期和(或)增加工程价款的经济活动。第三十一条项目出现索赔事件后,项目经理部应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继续扩大,同时注意防范分包商和供货商的违约风险及相关索赔。第三十二条项目经理部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认真组织收集、整理索赔基础资料,按照合同约定报送索赔文件。项目经理部应与各有关单位加强沟通,及时补充相关依据和资料。第三十三条项目经理部在向建设单位提出重大的索赔意向前,应由分、子公司或集团公司二次经营专家组进行审核把关。第八章工作要求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应做好投标项目筛选,重视标前沟通协调,规避合同风险,力争以合理的价格中标。投标过程中,应视项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报价策略。投标单位应及时
12、将预算资料、报价策略、经营工作等方面情况向项目经理部做好交底。第三十五条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分、子公司应派专家组,会同项目经理部开展“二次经营”策划,确定“二次经营”的工作方向和切入点。项目经理部应在“二次经营”策划的基础上,编制“二次经营”工作计划,明确具体分项工作的责任分工、时间节点、预期目标。工期较长或项目环境变化较大的项目,应结合工程进展,调整、完善“二次经营”策划和工作计划,提高经营策划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第三十六条项目经理部应按“二次经营”工作计划推进相关工作。应增强自身履约能力,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强化合同管理和基础工作;应定期召开“二次经营”专题会议,交流工作进展,分析存在问题,制
13、定应对措施,推动计划落实;应及时完善签认手续,办理验工计价。第三十七条对于久拖不决的重大洽商签证、索赔事项,项目经理部应首先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同时应及时向分、子公司汇报,宜采取高层谈判沟通的方式加以解决。友好协商不成的,经公司同意,可采取暂缓施工、中止合同、申请调解等措施;或经公司报集团公司同意,启动终止合同、申请仲裁或诉讼等程序。第三十八条项目经理部应加强内部沟通与协调。未经项目经理同意,其他管理人员不应擅自承诺实施工程变更或新增工程,不应擅自实施工程变更或调整施工方案。其他管理人员应及时将获知的建设单位(包括设计、监理单位)的指示或本人关于二次经营的合理建议,向项目经理进行汇报和
14、沟通。第九章资料管理第三十九条二次经营依据主要包括:L施工合同及其组成文件(含招投标文件);2 .国家法律法规;3 .地方(或行业)政策文件;4 .工程概预算定额;5 .清单计量、计价规范等;6 .设计概、预算文件;7 .经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8 .设计图纸、变更通知单;9 .监理通知单;10 .签证洽商记录;IL合同相关方的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备忘录等;12 .分包合同、加工订货合同、租赁合同、结算单等。13 .工程地质勘查报告;14 .项目所在地气象记录;15 .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发布的停水、停电、断交、停工、减排通知;16 .其他与项目二次经营相关的影像、图文等资料。
15、第四十条项目经理部应设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管理二次经营的相关文件及基础资料。项目经理部所有发文和报送资料,应行文规范、表述准确,应经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员审批后方可发出,应做好签收记录。第十章考核与奖惩第四十一条集团公司应根据分、子公司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对各分、子公司每年的二次经营工作进行考核。第四十二条分、子公司应根据项目集体责任承包管理目标责任书对所属项目经理部的二次经营工作进行考核,并视二次经营收益落实情况,对贡献突出的项目经理部给予奖励。第四十三条项目经理部应按照制定的“二次经营”计划,对相关责任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并视二次经营收益落实情况,对贡献突出的相关成员给予奖励。奖励方案应报公司审批。第四十四条分、子公司应对项目经理部的二次经营工作进行督查。对于二次经营事项应办未办、能办不办或者其他导致企业效益受损的情况,应按照损失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四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经济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