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学报工作暂行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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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报工作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学报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为我校教学和科研工作服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xx学院学报的办刊宗旨是:坚持实事求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严谨学风和文风,传播先进文化知识和科学技术,为学校教学科研服务,为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服务,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第三条XX学院学报的编辑原则是: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和“百家争鸣、百花齐放”方针,遵守国家期刊管理法规,按照国家有关期刊质量要求和评估标准,履行办刊宗旨、实行开放办刊,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编辑出版质量。第四条学报工作是学校科研和教学工作
2、的组成部分,学校应加强对学报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定期研究学报工作;检查学报的政治方向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情况;重视并关心编辑部建设,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提高编辑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学识水平,提高学报的办刊质量和水平。第五条学报编辑人员属于学校教学科研队伍的一部分,学报编辑人员的职务评聘、生活待遇以及评优表彰等方而应与教学科研人员同等对待。第六条学报的组织机构为编委会、编辑部,实行分管院长领导下的主编负责制。第二章编委会第七条编委会由学校聘请各学科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学报主编应兼任编委会副主任。第八条编委会是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对学报的编
3、辑方针、编辑意向提出指导性意见;听取并审议编辑部的年度工作报告和下一步工作建议;接受编辑出版方而重大事项的咨询。第九条编委会主任负责召集全体会议和主任会议,代表编委会对编辑部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编委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第三章编辑部第十条编辑部是负责学报编辑、出版、发行工作的常设职能部门,由主编、副主编、编辑和编务人员组成。第十一条主编主持编辑部全面工作,掌握办刊宗旨及编辑方针的贯彻落实;召集编辑部会议,终审每期刊用稿件,对编辑出版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负责向分管院长和编委会报告工作、提出建议。第十二条副主编协助主编工作,参与编辑部工作的决策和处理;按照分工负责分管的工作;接受院长或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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