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菜篮子”基地(蔬菜)认定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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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余杭区菜篮子基地(蔬菜)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菜篮子”基地(蔬菜)管理, 积极引导培育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 蔬菜基地,提高全区“菜篮子”基地整体发展层次和水平, 认真开展全区“菜篮子”基地(蔬菜)创建活动,特制定本 办法。第二条区级“菜篮子”基地(蔬菜)的认定,坚持“自 愿申报、逐级审核、公平公开、分级认定”原则。认定工作 每年开展一次,实行动态监管制度。第三条 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行文公 布。第二章申报资格第四条 参加区级“菜篮子”基地(蔬菜)创建,具备 下列条件:L申报主体:在本区范围内依法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业生产
2、企业、家庭农场等主体。从事蔬菜生产12个月以 o2,生产规模:种植基地种植蔬菜面积集中连片50 (含) 亩以上的基地(包括叶菜基地、常年性蔬菜基地和蔬菜育苗 基地),其中叶菜基地要求大棚覆盖率达到40%以上,叶菜 年复种指数3次及以上,常年种植叶菜面积占蔬菜种植总面 积40%以上;蔬菜育苗基地面积20亩(含)以上,年育苗 产能200万株以上。3 .生产经营:经营的土地签订规范流转合同。基地产前、 产中、产后各项管理制度全面,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得力,基 地拥有稳定的销售渠道或农超、社区对接渠道。第五条 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 三份)。L余杭区“菜篮子”基地(蔬菜)申报表;4 .
3、余杭区“菜篮子”基地(蔬菜)申报情况评审表及自 评报告;5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6 .基地情况介绍及年度总结;7 .上年度财务报表;8 .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及基地位置四至图;9 .基地相关规章制度;10 与超市、配送中心、网络配送、企事业单位等产销对 接的证明材料;11 其它相关佐证。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六条 余杭区“菜篮子”基地(蔬菜)认定按下列程 序办理:L自愿申报。对照评定标准,由基地根据规定要求,向 所在地的镇街提出申报,提交申报材料。12 初审推荐。由镇街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踏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附初审意见及相关申报材料,报区农业农村 局主管单位参评。3 .评审认定。区农业农村局主管
4、单位受理后,组成审评 小组,对申报区级“菜篮子”基地(蔬菜)进行现场核查和 评议,择优评定。评审结果经区级相关网站公示5天后,由 区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七条 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核实,取消其“余 杭区菜篮子基地(蔬菜)”资格,并在3年内不予评选 认定。L在申报和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 的;4 .基地主营产业产能低下、示范效应较差;或者生产经 营过程中存在对当地生态环境保护、“美丽乡村”等建设发 展有较大负面影响因素的;5 .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停止主营蔬菜生产或被兼并的;6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或 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政策,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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