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促进贸易提升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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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促进贸易提升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佛山市禅城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 法(佛禅府办(2022) 18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培育 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骨干企业,推动商品贸易提升发展水 平和规模,增强我镇商贸可持续发展实力,促进产业转型升 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扶持办 法。第二条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可申请本办法扶持资金:(一)在南庄镇行政区域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和依法纳税,并纳入南庄镇一套表调查单位库 (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名录库)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二)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 间发生本
2、办法所涉及扶持事项。第三条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办法不予扶持:1 .被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2 .资金拨付时已注销、正在迁出南庄镇行政区域,或工 商注册地不在南庄镇的。第二章扶持标准第四条主营业务报税销售奖励。(一)对年主营业务报税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的企业, 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二)对年主营业务报税销售额首次突破2亿元的企业, 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三)对年主营业务报税销售额首次突破3亿元的企业, 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四)对年主营业务报税销售额首次突破4亿元的企业, 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五)对年主营业务报税销售额首次突破5亿元的企业, 给予一次性
3、奖励50万元。主营业务报税销售奖励首次突破奖励档次是指,在本办 法实施前两年度(2021年、2022年)企业主营业务报税销 售额尚未达到某一奖励档次,本办法实施后主营业务报税销 售额增长至该档次的核算年度可申请相应奖励。在本办法有 效期内,以上扶持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晋档补差,退档 不作奖励。第五条年主营业务报税销售增长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报税销售额在1亿元及以上并实现一定正 增长的企业,按照核算年度的镇级地方经济贡献增幅分档给 予奖励:(一)对年主营业务报税销售额(二)在1-3亿元(不含)之间的:年主营业务报税销 售额增幅在5%T0% (均含本数)之间的,按照企业对镇级地 方经济贡献增量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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