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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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X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xx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和XX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本办法。第二条奖助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三条奖励标准如下:(一)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三)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2000元,2档3000元,3档4000元。第四条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应具备如下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
2、党的领导;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违纪现象。(二)其他条件1 .申请国家奖学金须具备以下条件:(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获学校一等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班级人数的前10%,且无不及格现象;(3)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人数的前10%;(4)按照教财厅涵2010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对于符合前两项申请条件而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
3、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1、E1.1STP.SSC1.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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