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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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落实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根据XX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试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就是在定编、定岗、定责的基础上,依据聘任条件,通过严格考核、公正评价、平等竞争、择优聘任,逐步建立完善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第三条凡我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申请聘任的人员,均按照XX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试行规定进行考核和管理。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实行定期聘任,聘期一般为2年。按国家规定接近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聘期一般不超过其退休年龄。第
2、二章聘任程序与方法第五条学校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指导全校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聘任工作的日常事务。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聘任工作小组(至少由5人以上组成),负责本部门、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工作。第六条个人申请并填写XX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聘任职务考核表,各部门、各单位聘任工作小组严格按照XX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试行规定的要求对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聘任期满考核,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是专业技术职务续聘、缓聘、低聘、解聘的主要依据,学校依据聘
3、任结果兑现相应待遇。第七条各部门、各单位聘任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后确定拟聘任名单,并在本部门、本单位进行异议期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第一三章续聘、缓聘、低聘、解聘、辞聘与拒聘第八条续聘。受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度考核、聘任期满考核均合格或优秀者,可续聘。第九条缓聘。受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任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实行缓聘(缓聘期间基本工资按90%发放)。缓聘期限一般为一年,缓聘期满经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合格,可以续聘。第十条低聘。缓聘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按低一级职务聘任。低聘人员一年后经考核(办法另行制定)达到原职务岗位职责合格标准的,可以申请复聘原职务。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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