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小学“三残儿童”随班就读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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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残儿童”随班就读管理制度为了使我校随班就读工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 化,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此细则。一、总则1、开展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是深入贯彻中华人 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 需要,是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义务教育的行之有效的途径, 也是提高民族素质的有力措施。2、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有利于残疾儿童就近入学, 有利于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有利于普教带特教,特 教促普教,相互结合,共同提高。3、学校教师必须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 班就读工作,使其逐步完善。二、对象1、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对象,主要是指智力、视 力、听力语言、肢体等类别的残疾儿童
2、少年。(1)视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条件应是:双眼 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 05而低于O .03,而且没有其他 残疾的低视力儿童少年。(2)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条件应是: 双耳听力损失,其中听力损失轻的一耳听力损失程度在 41-70分贝,而且没有其他残疾的重听儿童少年。(3)智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条件应是:智商 (IQ)值在50-70之间,而且没有其他残疾的轻度弱智儿童 少年。2、招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应当对其残疾类别 和程度进行检测鉴定和筛查,未经严格鉴定的儿童不得视为 随班就读对象。(1)视残儿童:经医院鉴定或以残疾证为准。(2)听残儿童:经医院鉴定或以残疾
3、证为准。(3)肢残儿童:经医院鉴定或以残疾证为准。(4)对智残儿童少年的确认一定要慎重,一般先由家 长和或教师提出名单,经校领导批准,由学校特教资源室筛 查。(5)智残儿童少年的鉴定或筛查结论,仅作为对其采 取特殊教育方式的依据,不得移作他用。其姓名和档案材料 应该严格保密,由有关干部和任课教师掌握,不得在学生中 扩散。(6)对经过鉴定的残疾儿童由学校干部共同确定,并 报上级批准为随班就读对象。(7)智残儿童少年凡经过复查,智商达到正常值时, 不得再视为随班就读对象。三、入学学校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儿 童少年随班就读服务,不得拒收。四、报批每年9月份各校要将残疾儿童名册和接
4、收教育情况上报 审批,对新增的随班就读学生一律要交验有关证明的复印 件。五、建档随班就读学生一经确认,资源室必须为其建立学籍档 案,其内容包括:(1)残疾证明;(2)基本情况登记表;(3)个别教育计划和个别教育实施方案。;(4)学生发展性评价(包括思想品德、行为习惯、缺 陷补偿、适应能力、各科成绩等)。六、安置1、随班就读学生每班1至2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人, 且属于同类残疾,学校可根据实际适当减少正常学生的人 数。2、安置座位时应考虑残疾学生的需要和老师照顾方便。3、随班就读任课教师应当选择热爱残疾学生,思想、 业务素质较好的教师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七、考评1、改革对随班就读学生的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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