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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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清市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 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 计(2017) 12号)、中共乐清市委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激发 教育新动能促进教育大发展的实施意见(乐委发202143 号)、中共乐清市委办公室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乐清市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助建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标杆行 动计划的通知(乐委办发2022) 68号)等文件要求,进 一步扶持民办幼儿园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财政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改善民办幼儿园 办园条件、支持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发展、提高民办幼儿园教师 待遇以及培训等
2、方面的奖励和补助(以下简称奖补资金)。第三条奖补的对象为经市教育局许可并注册登记、年检合 格、办园规范的民办幼儿园。第四条 工作目的是通过奖补资金引导,激发民办幼儿园加 大投入、采取措施提高办园水平的内动力,不断完善公办民办 并举的学前教育体制,保障适龄幼儿接受普惠性、高质量的学 前教育服务。第五条基本原则:(一)导向性原则:引导幼儿园做大做强做优,促进幼儿 园提高办园水平。(二)激励性原则:鼓励幼儿园增加投入,改善办园条件 和教师待遇。(S)规范性原则: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 量。第二章奖励及补助项目和标准第六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下简称普惠园)补助项目和 标准(一)普惠园生均公
3、用经费补助。补助标准为:一级园按 1700元/年.生给予补助;二级园按1500元/年.生给予补助;三 级园按1100元/年.生给予补助。下列条件其中一项未达标的, 停发当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全体专任教师的年平均收入未达 到上级规定的标准;全体教职员工“五险一金”未做到应保尽 保;专任教师持教师资格证率未达标;专任教师的人事代理率 未达标。托班幼儿数不计入补助。(二)普惠园教师培训补助。对参加“教师专业发展培训” 项目的持证教师享受公办教师同等待遇,参训教师先缴费培训I, 后按公办教师标准予以全额补助。第七条奖励项目和标准(一)等级提升奖励。原省二级幼儿园被正式评定为省一 级幼儿园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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