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拓市场资金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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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义乌市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拓市场资金使用办法(征求建议稿)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拓市场资 金(简称“中小开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 效,根据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特制定本使用办法。一、资金来源2022年结转的200余万元中小开资金,以及后续下达的 2023年中小开资金。如后期上级有资金追加,也按本办法进行 分配。二、资金使用条款(一)使用方向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我市中小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二)支持主体符合浙江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浙财企 (2014) 145号第六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对2022年进出
2、口 额低于6500万美元、在我市注册的外经贸企业。(三)支持内容和要求1 .对境外展览会、境外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 等项目给予支持。2 .项目应当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 施。(三)支持标准L对境外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等项目予以优 先、足额支持,支持比例60%,单个项目不超过最高限额规定 (详见附件2)。3 .对境外展览会项目,支持比例60%。欧盟和G7国家单个 展位3万元封顶,其他地区单个展位L5万元封顶,每家参展企 业单个展会补助不超过4个展位。项目只支持展位费,报名费 等其他经费不予支持。资金不足时支持比例统一下调。4 .省自办展、政策性
3、重点展项目已享受上级资金补助,本次 资金不予以支持。(四)限制性条款信用等级E类企业不予支持;信用等级D类企业资金下调 30%o以企业兑现资金的最近一次季度末信用为准。三、资金使用程序L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2023年中小开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通过网上系统申报( 年度选择为“2022” “2023”),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商务局递交申 报资料和有关证明材料。5 .商务局收集材料并初审后,委托有财政资金审计资格的第 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计。6 .商务局召开党委会研究确定支持的申报项目并向社会公 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完成补助资金批复。四、保障措施L商务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公示及资
4、金拨付工作。 财政局负责年度项目预算资金管理工作。2,各项目申报材料要真实、合法、完整、清晰。项目申报材 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支持。伪造材料、骗取资金的,将依 法查处,追缴全部已拨付的资金,取消申报补助资金的资格, 同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7 .本资金使用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附件:2023年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拓市场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023年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拓市场项目申报指南一、申报条件(一)符合实施细则第六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2022 年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的外经贸企业。(二)项目应当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期间实施。二、支持内容和补助标准支持内容和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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