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灵活就业群体权益保障存三大难点亟待破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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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反映灵活就业群体权益保障存三大难点亟待破解近日,外卖骑手韩某某在给饿了么外卖配送途中猝死,饿了么平台声称韩某某与平台不存在劳动关系,韩某某的劳动保障仅有其自费购买的1.06元意外险,此事引起舆论热议,折射出快递、外卖、网约车等灵活就业人群的权益保障尚有很大欠缺,主要问题有:一是劳动关系不够明确。实践中认定劳动关系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成立劳动关系需要满足三个方面的条件:一是主体合格;二是劳动者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但在平台与骑手之间,无论
2、是平台还是第三方代理商都不会安排其具体的劳动,而是由不特定劳动需求方发布订单来发起劳动任务,然后由系统强制派单或抢单,而派单模式是骑手自己选择的。另外,平台并不与骑手直接发生用工关系,虽然平台对劳动过程实时监控,奖惩规则由平台制定,但是却由代理商进行日常考核、奖惩、工资发放等日常管理。而且平台作为科技公司,派送外卖业务很难认定为平台的业务组成部分。二是法律保障不够完善。虽然灵活就业的概念在政府文件中已出现约20年,却至今未全面纳入劳动行政部门监管范围,劳动规范、劳动保障无法可依,在现有法律体系下,外卖骑手与外卖平台之间的关系也难以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也因此成为劳动纠纷的高发区。近几年其实已发生多
3、起外卖员死伤、工资争议等劳动纠纷事件,这些判例往往认定外卖平台与外卖员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如2020年朝阳法院发布“民营企业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之一:郭某与某外卖配送平台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中,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一、二审中均驳回了郭某请求认定劳动关系的申请,判决认为:互联网平台用工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的关键在于从业者对于互联网平台是否具有紧密的人身依附性。如果互联网平台的从业者可自主选择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不需要坐班,没有专门、固定的办公场所,有选择业务的自主权,且平台对从业者的管理松散,从业者对于平台缺乏足够的人身依附性,将使得双方无法构成劳动关系。由此可知,在法无作出扩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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