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南区街道红十字会救助金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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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南区街道红十字会救助金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山市南区街道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加强和完 善救助金的管理,根据中山市红十字会救助金操作细则,结合 南区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山市南区街道红十字会参与南区街 道内的社会救助工作。坚持“救急、解困”的原则,在非严重自 然灾害时,突出帮助因意外事故或疾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和生存 受到影响处于困境的社会弱势群体,助其渡过难关。第三条 救助金是指以社会捐赠为主要来源,用于救助处于困 难境遇而易受损害的人群的资金。第四条 中山市南区街道红十字会遵循人道主义宗旨参与社 会救济工作,是社会救助工作的补充和辅助,主要实施
2、于紧急救 助阶段。救助工作应根据街道红十字会自身力量和困难者需求的 轻重缓急而实施,力求适时适度。第五条南区街道红十字会所筹的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为使求助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设立街道红十字会救助金。第二章资金来源和适用范围第六条救助金主要来源:(一)接受国(境)内外依法成立的机构、企业、团体及个 人的捐赠;(二)组织和个人的意向捐款;(三)每年慈善万人行筹款活动的捐款;(四)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符合其宗旨的有偿服务收入的一部 分;(五)应国家、省、市红十字会的倡议,针对特定群体开展 的社会募捐活动使用后的结余;(六)政府资助及上级红十字会拨款;(七)在国家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实现的增值。第七
3、条救助金的适用范围:(一)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伤害或重特大疾病;(二)中山市南区街道红十字会开展的救助项目;(三)意向救助项目。第三章申请与受理程序第八条南区街道户籍人员,在南区街道参加工作或居住的非 本市户籍南区街道常住人口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救助金:(一)家庭人均月(年)收入接近或低于我市最低生活边缘 家庭保障线的,因家庭成员患病、教育或突发意外事故的;(二)因患疾病且医疗自费费用较大而无力支付的;(三)因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伤害,生存与生命受到严重影 响的;(四)因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等造成生活临时困难的;(五)其他特殊困难的。第九条申请与受理(一)申请申请者可向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社区提
4、出南区街道红十字会救助申请。申请救助需提供如下资料:1 .申请人详尽陈述实际困难的申请书;2 .填写中山市南区街道红十字会救助申请审批表,并经 社区提出意见及加盖社区公章(一式两份);3 .申请人及共同生活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4 .因病导致家庭困难的申请人提供一年内的镇(街)级或以 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5 .申请人一年内在镇(街)级或以上医院开具的医疗费用收 据(或其他证明申请人实际困难的书面资料);6 .经联社股份年内所有分配证明(经联社股民提供);7 .非本街道户籍居民提出救助申请的,还应当提供至少一种 有效居住材料。有效居住材料包括居住证、纳税信息打印单、缴 纳社保信息打印单等材
5、料;8 .申请人收取救助金的银行卡、存折;9 .如对象为双低、残疾、优抚等困难群体,需提供相关证明 (如残疾证、双低证、优抚证等)。10 .承诺书。(二)受理社区居委会收到申请人递交的申请资料后,应对申请人的情 况及时认真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加盖公章,上报南区街道 红十字会。南区街道红十字会接到申请后,应进行初步审核并在5个工 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出现下列情况的将不予受理:1 .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2 .申请人不能提供其困难的相应资料;3 .非民政部门核准的低保、低收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在计费周期内因病自付、自费金额不足人 民币IOOO元。计费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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