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象棋协会训练基地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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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象棋协会训练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象棋运动的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训练 基地的功能和作用,努力提高我国象棋竞技水平,根据中 国象棋协会章程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Q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训练基地或基地,是指由中国象棋 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命名的,以保障国家队集中训 练比赛、后备人才培养等为主要功能的训练、教学场所。第三条基地分为:象棋国家竞赛训练基地和象棋国家 后备人才训练基地,以下分别简称竞训基地和后备人才基 地。具体基地的名称应根据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共建基 地协议书(以下简称“共建基地协议书”)约定命名。第四条命名基地的申请、评审、具体命名、考核,遵 循公开、公平
2、、公正的原则,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范 围、条件和程序进行。第二章命名申请第五条申请命名的条件为:(一)申请命名的单位应在规划、建设等方面符合国 家的相关规定,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有必要的符合协 会要求的竞赛训练、办公科研、学习生活等场馆场地或设 施器材。(二)有保证基地正常运行的行政、财务、后勤保障 等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Q(三)申请命名的单位应按照协会要求每年投入一定 专项资金,用于保障基地运营;有满足协会要求的充足的 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保障场馆场地以及设施器材等安全、 正常运转的维护人员;必要的体育科技保障工作人员,或 按照协会要求与当地体育科研机构或国家体育总局重点实 验室进行合作;必
3、要的生活保障服务人员。(四)申请命名为竞训基地的单位应具备符合协会要 求的设施、设备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训练室和比赛大 厅,训练室和比赛大厅的使用面积均应不少于300平方米; 配套齐全的运动员公寓(房间套数不少于20间、床位数不 少于30张);符合国家及单位所在地卫生标准的餐厅(能 保证至少40人同时用餐);保障训练比赛的网络条件,和 信号屏蔽设备;符合训练使用的计算机等数码产品设备 等O(五)申请命名为后备人才基地的单位应具备符合协 会要求的设施、设备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可承担30人及 以上青少年集中训练的训练室和比赛大厅,确保比赛、训 练时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训练室和比赛大厅的总
4、 面积各不少于200平方米;承担跨区域集中训练任务的后备 人才基地需要有配套齐全的运动员公寓(房间套数不少于 20间,每间2-3人);有符合国家及单位所在地卫生标准 的餐厅(能保证至少40人同时用餐)。(六)申请命名的单位应配有医疗检测室,或与当地 二级甲等及以上的医疗机构或部门进行协作,能够及时开 展训练、比赛期间医疗检测、急救等治疗,确保人员安 全。第六条 申请命名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申请单位或其所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 资格证明的复印件。为免疑义,单位自身有营业执照、法 人证书等资格证明的,应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 等资格证明的复印件。(二)申请单位或其所属单位
5、在申请前三年内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证明。(三)中国象棋协会基地申请表。(四)拟定共建基地协议书。(五)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及设施设备、条件等的说 明。(六)经费保障情况和使用计划书。(七)单位所在地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函Q第七条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有 弄虚作假,协会可取消该单位4年以内申请命名的资格。第三章评审和命名第八条协会负责并成立相关基地评审工作组(以下简 称“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第九条 评审工作组可以组织行业专家等相关人员对申 报材料进行评议审查。第十条评审工作组负责将建议命名的单位名单报协会 批准。协会对是否批准评审工作组的建议有最终决定权。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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