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农民安居房报建审批工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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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农民安居房报建审批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民安居房(以下简称“农房”)报建审批 服务工作,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东府(2020) 2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一、办理建设批准手续(一)提出申请建设申请人登陆“农民安居房审批管理系统”,网址为 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农房建设申请表(附件1),申请人连同 申请表(申请理由处签名)及相关资料(详见附件2:办理建设 批准手续流程及资料清单)一并上传系统。提交成功后,系统以 短信形式反馈申请人,并通知村(社区)工作人员。(二)村(社区)审查村(社区)收到申请后,做好“信息公示一资料审查”工作, 工作时限为8个工作日。1
2、.信息公示。系统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理由、宅基地分配 方式、拟建农房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及高度等信息生 成农房建设公示表(附件3),农房建设公示表需在村(社 区)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限为5个工作日。2 .资料审查。村(社区)审查申请资料是否真实有效,申请 人是否符合“一户一宅”原则,用地位置和面积、建设标准是否符 合要求,工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认定不成立),并经审查符合 条件的,村(社区)将公示情况、审查意见、公示现场照片、地 块现状图(有门牌号一并上传)一并录入系统,推送至镇街联审 部门进行联审联办,系统以短信形式通知联审联办部门工作人 员。(三)联审联
3、办镇街住建、农林水务、自然资源、规划(不动产登记)、城 管等联审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进行联审联办,办理时限为10个 工作日。1 .审查内容。住建部门审查农房建筑面积、层数、高度等是否符合东莞 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规定的建设标准。农林水务部门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一户一宅”,公示情况是 否符合要求,报建地块是否存在占用“林地”,是否存在广东省 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涉河道管理范围、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情况。自然资源部门审查报建地块是否符合最新国土空间规划要 求,是否完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是否存在占用“耕地”,申报红 线坐标与宅基地批准用地红线坐标是否相符等情况。规划部门审查报建地块是否
4、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要求(国 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后,以国土空间规划要求进行审核),是否 符合属地三区(禁建区、限建区、可建区)的建设要求,农房风 貌是否符合属地风貌管控要求,协调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申请人 的宅基地、农房等不动产登记信息及相关调查数据推送农林水务 部门。城管部门审查申请人是否存在新增在建违建行为未处理。(注:由于各镇街的部门职能分工与以上联审职能划分不一 致,镇街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属地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2 .结果推送。经联审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系统根据审查意见生成农房 建设审批表(附件4)(不需加盖电子公章),推送至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批,并以短信形式通知
5、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经联审部门审查不通过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 人员汇总各联审部门的审查意见,并以短信形式一次性将不通过 原因告知申请人。(四)镇(街)政府审批经联审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同 意报建”审批意见,核发农房建设批准书(附件5)(需加盖 电子公章),系统将审批通过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相关 信息需在属地政务网进行公开,并共享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 一键式服务的政务服务渠道,同时抄送水电气等市政公用基础 设施单位,农房建设批准书有效期为1年,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二、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手续(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取得农房建设批准书
6、后,向镇街政务中心农房报 建窗口(镇街住建部门窗口)或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申请办 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详见附件6:办理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手续流程及资料清单)。(二)审核办理镇街住建部门收到申请后对资料进行审查,施工图纸是否与 建设方案一致,农房建设批准文件、施工合同等是否真实有效, 并会同规划、自然、农业农村、城管等部门组成核查组办理建设 批准手续,按联审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现场核查,并在系统上面 提交部门审查意见,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1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以短信形式通知村(社区)及申请人, 核发施工现场公示牌,并在属地政务网公开公示牌信息,施工现 场公示牌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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