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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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为切实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保证国家政策的实施和落实,确保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综合素质高的学生身上,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指南、市属高校国家奖学金指导意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市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指导意见、市属高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研究、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政府和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第四条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由和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第二章名额划分第五条国家奖助学金的名额划分依据高校的本、专科学生人数,并统筹考虑高校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等因素。第六条我校国家奖助学金的名额依据各学院本、专科人数,并统筹考虑日常量化情况等因素分配。第七条依据学院
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考虑到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的双重作用,评奖原则为:根据奖学金比例,按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排序确定获奖资格人选,按发展性素质排序确定最终奖项分配。第三章奖励资助对象及奖励资助标准第八条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第九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第十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院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档2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4
4、000元。第四章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条件第十一条各类国家奖助学金的必备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任何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5、按时缴纳学杂费,不恶意欠费。第十二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除符合第十一条申请条件外,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必须位于前3%。2、对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没有位于前3%,但均在前30%以内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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