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投资计划管理的意见.docx
《XX区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投资计划管理的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区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投资计划管理的意见.docx(18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XX区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投资计划管理的意见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国有企业投资计划管理,规范企业投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我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明确投资管理主要原则(一)适用范围。XX区国有企业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其他依规需报告的投资,适用于受区国资办监管的城发公司、旅发公司及两家企业所属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企业。(二)遵循原则。XX区国有企业投资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以及企业发展战略规划;聚焦主业,严控非主业投资,严禁楼堂馆所建设,新增
2、投资形成的企业管理层级不超过三级;注重要素保障平衡和经济效益。(三)责任主体。按照“项目主体决策、重大事项审议、重大事项核准”建立三层投资管理体系,各决策、审议或核准主体按职责权限履职担责,依规接受区人大审查监督。区属国有企业是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履行投资信息报送和配合监督检查义务。建立国有企业重大投资事项审议机制,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以联席会议形式审议重大投资计划、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及计划外新增项目或追加投资等。企业限额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由区政府核准。区财政局(国资办)、项目主管部门、业务指导部门或受托监管单位等,依职责对企业投资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由其推
3、动实施或委托企业建设的投资项目,视同投资项目主体决策层,应牵头或参与做好项目前期谋划、可行性论证审查、资金资源等要素保障平衡、绩效评价及工程变更、预结算审核等相关问题协调工作,并对相关决策事项负责。二、规范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四)计划编制。区属国有企业应依据其发展战略规划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区投资项目储备情况,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并与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相衔接。投资项目未经方案论证不得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编制,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原则上不得投资,确需追加投资项目的,应依规调整后纳入投资计划。(五)计划报批。区属国有企业应于每年第四季度前将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度投资计划表(含所属全资、控股、实际控
4、制企业),连同申请报告、董事会决议、党组织意见、监事会意见和项目主管部门、业务指导部门或受托监管单位意见等材料,报区财政局(国资办)合规性审查并在计划核准后完成备案。其中,单项投资IoOo万元以上项目,由区财政局(国资力、)汇总提交区国有企业重大投资事项审议联席会审议,未经审议不得实施。三、规范投资计划审批管理(六)前期论证。投资项目初步确定后,企业应从技术、市场、财务和法律等方面,做好项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全过程的研究论证,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重大项目还应编制社会风险评估报告、资金计划等决策依据。固定资产投资还应邀请发改、财政(国资)、审计、项目主管部门、业务指导部门或受托监管单位及
5、相关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形成论证意见。投资项目由相关单位推动实施或委托企业建设的,相关单位应牵头或参与组织可行性论证评审,出具审查意见。股权投资还应编制尽职调查报告、股权退出机制,并按要求履行资产评估或估值、债权债务调查、相关章程与合同文本法律审核等程序。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决策依据,应经企业业务部室、经理层、党组织、董事会等多层次分析论证,派驻纪检监察组等机构通过出(列)席党组织研究讨论等形式,加强投资决策监督。(七)实施报审。通过审议或备案的年度投资计划内项目,除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需报区财政局(国资办)或区政府核准外,应按以下程序对项目实施方案做进一步研究后开展实施。单项投资3000万元以下
6、的投资项目,由区属国有企业决策,其中500万元以上项目决策后1周内报区财政局(国资办)备案。单项投资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经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决议后,报区财政局(国资办)合规性审核,必要时转报区政府核准。单项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经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决议、区财政局(国资办)合规性审核后,报区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联席会议审议,报送区政府核准。(八)托管权限。决策审核过程中,托管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可委托给受托监管单位履行;托管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视同受托监管单位的投资项目进行决策批准,其中500万以上项目需按股权隶属关系抄告区属国有企业。企业将项目委托给其他单位建设的,
7、投资决策权由实施单位履行。(九)计划调整。企业在年度投资计划外确需新增项目或追加投资的,应履行以下程序调整投资计划。1000万元以下的计划外新增项目,5000万元以下项目增加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项目增加5%以上10%以下的追加投资,由区属国有企业决策、区长或者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同意后1周内报区财政局(国资办)备案,必要时报区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联席会议审议。单项投资IOOO万元以上的计划外新增项目,5000万元以下项目增加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项目增加10%以上以及项目增加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追加投资,经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决议、区财政局(国资办)合规性审查、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XX 关于 加强 国有企业 投资 计划 管理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