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仪器设备采购计划编制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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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仪器设备采购计划编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对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管理,根据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仪器设备是指学院所需的教学、科研和办公用仪器设备。旨在通过细化采购计划和预算,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严肃采购预算,强化采购监督,规范操作程序,提高采购工作效率。第三条本办法中所涉及的金额,为单价或批量仪器设备的人民币金额(其他币种金额应换算成人民币金额)。第四条仪器设备的购置经费实行财务预算制度。第二章采购计划第五条仪器设备需求单位或项目负责人须依据专业特点和实验室建设规划、学科设置和教学计划、科研项目、办公业务等要求,需在
2、当年编报下一年度的部门仪器设备采购计划(此后简称“采购计划”)。第六条采购计划须按轻重缓急排序。第七条采购计划包括部门仪器设备的现状、需求,所申报仪器设备的用途、场地,具体的采购品目、规格型号、数量、金额及采购标准等。同时提交“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还应包括预计对科研项目申请的帮助、学生使用频次和技能的影响,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重点描述预期使用效率、经济效益和对纵横向项目的帮助,对学科建设、团队建设、专业建设的作用。第八条教学和科研单位的采购计划,须在每年4月20日前分别报送教务处和科技产业处;教务处和科技产业处进行初审,经相关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于5月10日前报送资产
3、管理处。第九条教辅单位和职能部门,根据办公业务配置标准和工作实际需要,提出本部门的采购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于5月10日前报送资产管理处。第三章论证评审第十条成立学院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评审论证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组长由分管资产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资产管理处和相关项目及处室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具体负责仪器设备申购项目的收集、整理、汇总;根据仪器设备项目申购方向抽取评审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制订评审原则,组织评审活动,整理专家的评审意见和建议,并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议。相关项目及处室负责人具体负责申购项目的汇报、答疑、情况说明及评审后的整改。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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