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矿产品处置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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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中县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矿产品处置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示为进一步规范资中县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中涉及开挖砂、石、粘土等矿产品资源的管理,防止国有资源流失,资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了资中县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矿产品处置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试行)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9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12022)3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资中县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矿产品处置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
2、建议。如有异议,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公示期满无书面提出异议,我局将依法报送审批。公示地点:资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资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栏。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4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止。公示意见反馈方式:L联系电话:0832-8169072,传真:0832-8169990。2 .通讯地址:资中县水南镇东干道劳动巷7号资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地矿股收,邮编:641200o信封请注明“资中县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矿产品处置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示意见”,并在信件中留下联系方式。3 .电子邮件:3594093641。邮件标题请注明“资中县工程
3、项目建设产生矿产品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公示意见”,并留下联系方式。附件:资中县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矿产品处置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资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11月24日附件:资中县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矿产品处置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砂、石、粘土等矿产品的处置工作,加强全县矿产资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试行)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9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2)38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实
4、施意见。一、处置范围全县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以及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开挖平场产生的矿产品,属国有资产,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处置。(一)机场、铁路、公路、水库及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单位利用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建设工程产生的矿产品;地方政府组织实施的历史遗留露天矿山修复及其他需要整体修复的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综合利用工程施工范围内采挖的矿产品;综合利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中产生的矿产品(用于应急工程的,按照应急管理相关规定处理);以上项目除自用部分不收取矿业权使用费和矿业权出让收益,剩余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处置。(二)综合利用河道疏浚、堤防工程、山坪塘、蓄水池等建设中产生的矿产品,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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