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旋桨适航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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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螺旋桨适航规定(征求意见稿)A分部总则-1-第35.1条适用范围-1-第35.2条螺旋桨构型-1-第35.3条螺旋桨安装和使用手册-1-第35.4条持续适航文件-2-第35.5条螺旋桨的额定值和使用限制-3-第35.7条特征与规格参数-3-B分部设计和构造-4-第35.11条预留-4-第35.13条预留-4-第35.15条安全性分析-4-第35.16条螺旋桨关键件-7-第35.17条材料和制造方法-7-第35.19条耐久性-8-第35.21条可变距和可反桨螺旋桨-8-第35.22条可顺桨螺旋桨-8-第35.23条螺旋桨控制系统-9-第35.24条强度-10-C分部试验和检查-10-第35.31
2、条预留-11-第35.33条总则-11-第35.34条检查、调整和修理-11-第35.35条离心载荷试验-12-第35.36条鸟撞-13-第35.37条疲劳极限和评估-13-第35.38条雷击-14-第35.39条持久试验-14-第35.40条功能试验-16-第35.41条超转和超扭-16-第35.42条螺旋桨控制系统部件-17-第35.43条螺旋桨液压部件-17-第35.45条预留-18-第35.47条预留-18-附录A持续适航文件-18-第A35.1条总则-18-第A35.2条格式-19-第A35.3条内容-19-第A35.4条适航限制条款-20-A分部总则第35.1条适用范围(a)本规章
3、规定颁发和更改螺旋桨型号合格证所使用的适航标准。(b)按照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21部的规定申请或更改型号合格证的法人,必须表明符合本规章中适用的要求。(c)在证明符合本规章A分部,B分部和C分部要求之后,申请人有资格获得或更改螺旋桨型号合格证。但是,当申请人无法出示符合第23.2400(C)款或第25.907条要求的证明时,螺旋桨不能在飞机上进行安装;除非该飞机并不要求此项。(d)在本规章中,螺旋桨由列入螺旋桨型号设计的部件构成;螺旋桨系统由螺旋桨和保证螺旋桨正常工作所必需的部件构成,但保证螺旋桨正常工作所必需的部件并不必须包含在螺旋桨型号设计中。第35.2条螺旋桨构型申请人必须提供符合第21.
4、31条所述型号设计定义的螺旋桨所有部件的清单,该清单应索引至适用的图纸和软件设计数据。第35.3条螺旋桨安装和使用手册申请人必须提供经局方审核批准的手册,这些手册必须包含以下内容:(a)螺旋桨安装说明(1)包含螺旋桨控制系统运转模式和控制系统与飞机、发动机系统功能接口的描述;(2)详细说明螺旋桨与飞机、机载设备和发动机的物理和功能接口;(3)定义本条(a)(2)项要求中接口上的限制条件;(4)列出第35.5条中建立的限制条件;(5)定义经批准使用的螺旋桨液压油(滑油或其他液体),包括质量等级、规格说明、相关的运行压力和过滤等级;(6)声明所制定的为符合本规章要求的假设。(b)螺旋桨使用说明详细
5、说明在螺旋桨型号设计限制范围之内运行螺旋桨时所有必需的规程。第35.4条持续适航文件申请人必须根据本规章附录A编制民航局可接受的持续适航文件。如果有计划保证在第一架装有该螺旋桨的飞机交付之前或者在颁发装有该螺旋桨的飞机(标准)适航证之前(视哪种情况在后)完成这些文件,则这些文件在型号合格审定时可以是不完备的。第35.5条螺旋桨的额定值和使用限制(a)螺旋桨的额定值和使用限制必须:(1)由申请人制定,并经局方批准;(2)直接或者以附注的形式在螺旋桨型号合格证数据单加以说明,第21.41条对此做出了要求;(3)要建立在本规章要求的试验所展示出的使用条件和局方出于螺旋桨安全操作的考虑所提出的其它要求
6、的基础上;(b)螺旋桨的额定值和使用限制必须考虑:(1)功率和转速:(1)起飞状态;(ii)最大连续;(iii)如果申请人做出申请,可以建立其它的额定值;(2)超转和超扭限制第35.7条特征与规格参数(a)螺旋桨不得具有任何试验或分析反映出的、或申请人已知的对使用带来不安全因素的特征或规格参数。(b)如果审定试验过程中出现故障,申请人必须确定原因并评估该故障对螺旋桨适航性产生的影响。申请人必须对相应设计做出改动,并实施局方出于建立螺旋桨适航标准的考虑认为有必要进行的附加试验。B分部设计和构造第35.11条预留第35.13条预留第35.15条安全性分析(a)(1)申请人必须对螺旋桨系统进行分析以
7、评估可被合理预测的所有可能发生的失效所造成的后果。分析考虑:(i)典型安装的螺旋桨系统。当分析依赖于有代表性的部件、假设的接口或假设的安装条件时,在分析中必须声明所做的假设。(ii)随之发生的二次失效和潜在失效。(iii)本条(d)款中的多重失效,或在本条(g)款中定义的导致螺旋桨危害性后果的失效。(2)申请人必须总结可能导致本条(g)款中定义的重要螺旋桨影响或螺旋桨危害性后果的失效,并估计这些失效发生的概率。(3)申请人必须表明,危害性螺旋桨影响后果的预期发生概率不会超过定义的极小可能概率(概率是小于或等于1X1(次/螺旋桨飞行小时)。由于对单个失效估计的概率可能不够精确,导致申请人不能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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