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智能教学服务导则(第一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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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浙江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智能教学服务导则(第一版)第一章范围和术语第一条本导则适用于采用机动车驾驶培训智能辅助教学系统进行驾驶培训的智能教学活动。第二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智能辅助教学系统是指通过在教练车上及训练场地内安装智能设备,开展场地内教学、模拟教学的智能驾驶培训系统,简称智能辅助教学系统。第三条智能教练车是指安装并使用智能辅助教学系统实现智能驾驶培训,且已备案的教练车。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是指设置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驾驶员培训机构(简称驾培机构)的计时培训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实现与其他信息系统数据共享与交换并提供相关信息服务的平台,简称监管服务平台。安全员是指在智能监控中心和训练场内负责
2、智能教学的驾培机构管理人员。第二章功能要求第四条智能辅助教学系统应至少具备智能教学与测评、培训过程记录、安全驾驶行为培养、学员安全员互动、教学安全保障、设备自检与故障诊断、教学监控与管理等功能,各项功能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智能教学与测评功能:可基于实时感知的信息,通过智能交互、智能操作等方式进行驾驶教学,教学内容符合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GA1026)有关要求;能对学员的培训过程和学习效果进行智能分析、智能测评并及时反馈。(二)培训过程记录功能:可验证学员身份、实时记录并存储学员培训过程信息。(S)安全驾驶行为培养功能:应具有培养学员安全驾驶行为习惯的模块,
3、通过强化学员安全启动车辆、系安全带、观察视野盲区和后视镜、开关车门时主动观察、安全停车等功能,培养学员安全意识。(四)学员安全员互动功能:可实现学员与远程监控及训练场地现场指导教学的安全员的双向沟通,任何一方主动呼叫,双方均能进行语音或视频交互。(五)教学安全保障功能:应具备风险预判、识别与防控能力,通过车辆状态识别、环境感知、车速与转向判断等功能,自动识别、预判学员培训过程中的危险驾驶行为及危险环境,采取自动安全控制措施。(六)设备自检与故障诊断功能:可实现设备开机自检与运行过程中实时自检,并将自检结果上传至智能培训系统终端,设备故障时可自动报警。(七)教学监控与管理功能:可通过远程监控实现
4、教练车、训练场地、学员训练情况的实时监控、智能教练车远程控制和相关信息的智能化管理。第五条智能辅助教学系统的培训过程记录功能应符合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计时终端技术规范的要求。第六条智能辅助教学系统的教学监控与管理功能应符合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平台技术规范中驾培机构计时培训应用平台的功能及性能要求。第七条智能辅助教学系统应满足监管服务平台的监管要求,能够与监管服务平台进行技术对接,上传学员培训信息。第八条智能辅助教学系统应具备完善的信息安全防护措施,切实保护驾培机构和学员的信息安全。第九条智能辅助教学系统应可持续迭代,能根据驾驶培训发展要求不断优化升级。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十条驾培机构应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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