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对朝鲜王朝法律制度的影响 附《大明律》对近代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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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摘要:大明律于高丽末期传入朝鲜半岛后,虽引起了朝鲜王朝统治者的高度关注,但从洪武二十五年至景泰六年,大明律一直与唐律、元律混同使用,造成了朝鲜王朝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的混乱局面。世祖国王即位后,对法律制度进行了改革,明确了“用律,用大明律的用律思想,确立了大明律在朝鲜王朝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并历代沿袭不替。专一使用大明律是朝鲜王朝之意愿,非中国之强令。长期专一和自觉自愿地使用大明律,为嘉靖时期形成的中朝政治一体化奠定了法律基础。关键词:大明律;明朝;朝鲜王朝一、大明律的修订及传入朝鲜大明律是朱元璋亲自主持制定的有明一代的法律大典,从草创至最终完成历时三十余年,五易其稿。吴元年十月,朱元璋命中书
2、省制定律令,同一、大明律的修订及传入朝鲜年十二月完成并颁行。其中令145条,律285条,计430条。吴元年律令是此后大明律的雏形。朱元璋登帝位后,为使律令“务合轻重之宜”,“屡诏大臣更定新律Z洪武六年十二月命刑部尚书刘惟谦详定大明律,翌年二月书成,命颁行天下。全书30卷,606条。洪武九年,朱元璋览大明律,发现“律条犹有议拟未当者”,命中书左丞相胡惟庸、御史大夫汪广洋等“详议更定,务合中正二人等”复详加考订“,厘正了13条。二十二年八月,因刑部有言“比年律条增损不一致令断狱失当,请编类颁行,俾知所遵守朱元璋遂命翰林院同刑部官员修订大明律。这次修订除对部分篇目条例进行了删减充实外,还增加了“五刑
3、图和八礼图修改后的大明律凡30卷,460条,“书成,命颁行之”。先是,十八至二十年,朱元璋亲制大诰三编,颁行天下,宣传法律思想;至三十年五月,命刑官将“大诰条目,撮其要略”,附载于大明律后,编次成书,刊布中外。至此,大明律编撰工作最终完成。大明律颁布后不久就传入了朝鲜半岛。但大明律是何时、通过何种途径传入朝鲜半岛的,史无明载,我们只能根据现存史料及以往研究成果对此作出接近事实的判断。高丽辛祠十四年九月,典法司上疏:”今(以)大明律考之议刑易览,斟酌古今尤颇详尽,况时王之制尤当仿行。”这是目前所见朝鲜史籍中最早提及大明律的记载。辛祸十四年,时明朝洪武二十一年。由此可以确认,至少在洪武二十一年之前
4、,大明律已经传入朝鲜半岛。从前述可知,洪武二十一年以前,明朝已有吴元年、洪武六年、洪武九年三个大明律的版本。吴元年颁行的律令,并未冠以大明律之名;洪武九年对大明律只是作了较小的修改,且修改后是否颁行,史无明载。由此可以推断,洪武二十一年前传入朝鲜半岛的大明律当是洪武六年详定后“颁行天下的版本。那么,大明律是如何传入朝鲜半岛的呢?笔者先前对中国图书传入朝鲜半岛的途径问题进行过研究,认为有三种方式。第一,中国皇帝向(高丽)朝鲜国王的赐书;第二,中国使臣向(高丽)朝鲜国王的赠书;第三,朝鲜使臣在中国的购书。洪武二年,高丽使臣成惟得从南京回国,朱元璋赐高丽恭愍国王六经、四书、通鉴、汉书等书,令使臣带回
5、。这是史料记载中朱元璋唯一一次向(高丽)朝鲜国王的赐书,因此,大明律不可能通过第一种方式传入朝鲜半岛。洪武五年以前,朱元璋派遣使臣出使高丽虽有9个行次,但这个时期大明律还未修订。洪武七年,高丽恭愍国王被弑及朱元璋派往高丽买马的使臣蔡斌被杀、林密被胁往北元等一系列事件的发生,引起朱元璋对高丽的极大不满,致使两国断交长达H年之久,自然朱元璋也未再派遣使臣出使过高丽。自十八年至二十一年三月,朱元璋虽派遣了4个行次的使臣出使高丽,但其中两个为辽东都司低级军官,使命为买马及告立铁岭卫;两个为国子学低级文官,使命为颁诏。在两国关系还未彻底和缓前提下,4个行次的使臣只会谨慎奉行使命,不可能与国王有亲密举动,
6、所以大明律也不可能通过第二种方式传入朝鲜半岛。从高丽史及李朝实录中的记载看,高丽及朝鲜使臣出使中国时还肩负着另一项重要使命,就是购置中国图书。据统计,自洪武七年至二十一年间,高丽使臣出使明朝共达56个行次。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大明律当是通过高丽使臣出使明朝时在中国购书这个方式传入朝鲜半岛的。二、大明律在朝鲜王朝法律制度中核心地位的确立大明律不但充分吸收了中国古代法律特别是唐律的优点,而且多有所创新,是中国封建社会晚期高度成熟的法典,一经传入朝鲜半岛,便引起了朝鲜社会的广泛关注。洪武二十五年二月,高丽王朝大臣郑梦周以大明律为中心,参酌元朝至正条格及高丽本朝法令撰以新律,恭让王命人进讲六
7、日,屡叹其美。朝鲜王朝开国国王李成桂(在位时间:洪武二十五年七月至三H一年,13921398)登基后,立即发布了施政纲领,其中就用律一项说到:“前朝之季,律无定制,刑曹、巡军、街衢各执所见,刑不得中自今京外刑决官,凡公私罪犯,必该大明律J这清楚地表明了他的用律思想及施用大明律的决心。为方便理解大明律律文,李成桂授意金祗等编撰大明律直解一书,逐字对大明律进行解释,并于洪武二十八年刊刻实施。说到朝鲜王朝的法律制度,不能不提它的第一部法典经济六典。经济六典成书于洪武三十年,其后又经过了太宗国王(在位时间:建文三年至永乐十六年,14011418)、世宗国王(在位时间:永乐十六年至景泰元年,14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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