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坚持创新制胜建设创新强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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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坚持创新制胜建设创新强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十五次党代会和省、市科创大会关于创新制胜、全面转入创新驱动发展模式精神,深入实施“创新强区”首位战略,全面建设共同富裕区域标杆助力“一千双百”三大跃升行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意见。一、加快创新主体培育1、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40万元;重新认定的每家奖励20万元;对区外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机构审核,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的,每家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农业科技企业,每家分别奖励5万元。2、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家分别奖励150万元、80万元;
2、对首次入选省技术创新能力百强企业,每家奖励50万元。二、引导企业研发投入3、对在税务部门认定的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年增长15%以上,并及时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按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对研发费用连续两年超过2000万元且上年度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较前一年度增量部分按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4、对当年首次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且其年度研发费用在100万元以上(含IOO万元)、研发费用占当年营业收入达3%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该奖励经费可全部用于相关研发人员和财务人员的薪酬激励。三、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5、对新认定的省级重
3、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品检测中心、海外研发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分别奖励25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IOo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省级农业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分别奖励50万元、25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6、对我区企业与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联合共建的各类创新载体,从合作建设协议签订之日起二年内,且累计投资总额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我区企业为吸引高端人才在海外或省会城市以上建设的各
4、类研发机构,累计投资总额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7、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同步建设研发机构的,按研发机构的科研仪器、设备等投入总额的50%奖励,最高不超过IoOO万元(与其他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四、鼓励科技项目攻关8、对牵头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项目的,分别给予150万元、Ie)O万元、IO万元的配套支持;对牵头承担区级科技项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其支持经费按各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列支。9、对我区企业与大院名校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通过“揭榜挂帅”重点应用平台达成合作事项,签订技术合作合同且合同标的额在Ioo万元以上的,列入区级科技项目予以
5、支持。10、对企业参加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并获一、二、三等奖励的项目,分别奖励50万元(省30万元)、30万元(省20万元)、20万元(省10万元)。11.支持企业使用创新券购买科技服务,单个企业1年内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助。五、推进创新平台建设12、对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团队等在我区单独或联合创建的研究院、研发中心、科创中心、研究所、实验室、检测中心等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且配置核心研发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资助额度在区政府或区科技管理部门与其签订的协议中予以明确。13、对列入台州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创建名单的综合体建设依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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