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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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为加强阳江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管理,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广东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广东省促进特殊教育公平融合发展行动方案广东省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公平融合为导向,强化依法治教、依法治学理念,高度重视关爱残疾学生,健全随班就读工作
2、体系和保障机制,全面实施融合教育,努力提高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质量和水平。二、基本原则坚持公益普惠、科学评估、应随尽随、尊重差异、因材施教、普特融合原则,全面提高融合教育质量,推动特殊教育公平融合高质量发展。三、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市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普通中小学校(以下简称“普通学校”)开展随班就读工作。四、对象、认定与入学安置(一)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象,指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各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二)每年3月底前,各级残联部门将所有持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名册及相关信息提供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县(市、区)残疾人专家委员会,对照残联提供的适龄持证残
3、疾儿童少年名单,依据有关标准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能力等进行科学全面评估,将适宜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妥善安置到普通学校就读。(三)实施义务教育的普通学校应依法依规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值班就读,不得拒绝接收,不得歧视或变相歧视随班就读学生。(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入学年龄与普通儿童少年相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属地教育部门或者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五)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结合区域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分布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需求情况,加强谋划、合理布局,统筹做好学校招生计划,保障随班就读学位,同等条
4、件下按免试就近原则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为更好地保障随班就读质量,可以选择同一学区内较优质、条件更加完善的普通学校作为定点学校设置特教班,相对集中安置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六)经评估鉴定为适宜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到当地普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普通学校就读;对认定为不适宜接受普通教育且能到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普通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意见,对初次安置后确不适应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方式进行重新评估和调整,保障具备学习条件的
5、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七)普通学校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编班,原则上每班以1至2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人。普通学校开设的特教班,原则上每班不超过9人。(A)除在小学一年级入学时已经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认定为随班就读的学生外,其他年级学生需要申请随班就读认定的,原则上在每学期末前向学校提出认定申请。经评估后残疾状况无明显变化的小学随班就读学生,升入初中时仍可认定为随班就读学生。(九)班就读对象的认定(或撤销)遵循自愿原则,由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科学评估后进行确认。随班就读对象的认定(或撤销)工作一般安排在暑假期间进行,学生从新
6、学年开始获得或撤销随班就读认定。(十)随班就读学生残疾情况发生明显变化的,监护人可向属地教育部门申请复测和重新认定。经评估后,学生残疾情况确有好转且不适宜随班就读的,作为普通学生对待;学生残疾情况加重的,根据复测结果给予合理教育安置。(十一)在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经教育、康复训练后,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可申请转入或者升入普通学校就读。在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难以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其监护人可以申请将其转入特殊教育学校或者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普通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无理由拒绝残疾儿童少年的转介安置。(十二)残疾儿童少年监护人与学校就入学、转学、复学安排发生争议的,由属地
7、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考虑学校的办学条件、残疾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意愿以及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等因素,对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转学、复学等作出最终安排。(十三)普通学校应按规定将随班就读学生相关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籍档案。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将随班就读学生作为控辍保学联保联检机制重点工作对象,利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实施动态监测。(十四)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学生不予留级。随班就读学生修完九年义务教育全部课程,按照素质评价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包括补考后),准予毕业,由学校在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上注明“毕业”。(十五)对于已完成义务教育并有继续升学意愿的随班就读学生,市级教育行
8、政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其参加当地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或单独组织的特殊招生考试,为随班就读学生参加考试提供相应合理便利条件。(十六)普通学校应为l班就读学生建立个人档案,包括个人和家庭情况、残疾鉴定、个别化教育计划、学业情况、考核评估、成长记录等材料。学校要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做到专人专柜保管,在学生毕业、升学、转学时做好有关档案材料交接手续。县(市、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随班就读学生的档案进行跟踪管理。各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应注意保护残疾学生个人隐私,不得擅自公开其个人相关资料或信息。五、教育教学管理(一)普通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五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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