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食品小经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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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伊春市食品小经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食品小经营食品安全管理,营造便利宽松的营商环境,有效规范食品小经营的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伊春市行政区域内食品小经营备案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管理。第三条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市食品小经营备案工作。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小经营备案及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食品小经营备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2、。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五条食品小经营备案实行一地一备原则,即食品小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备案表。不同市场主体一般不得使用同一经营场所从事食品小经营活动。第六条食品小经营备案应当先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备案申请人。第七条食品小经营应当按照食品经营类别和经营项目分类备案。食品小经营类别分为小超市(小食杂店)、校外托管机构、现场制售。第八条经营项目分为食品零售、特殊食品零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专间操作、专区操作)、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以生鲜乳为原料的乳制品制售)。校外托管机构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第九
3、条从事小超市(小食杂店)和现场制售的食品经营者应当报所属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在从事经营活动前完成备案。新办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可同步办理食品小经营备案。第十条从事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经营者应当报所属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在开展餐饮服务经营前完成备案。新办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可同步办理食品小经营备案。第十一条已经取得食品小经营核准证的经营者,在核准证有效期届满前无需办理备案。第十二条申请小超市(小食杂店)和现场制售备案,应当向属地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交食品小经营备案信息采集表;申请校外托管机构备案,应当向属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校外托管机构备案信息采
4、集表;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备案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第十三条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信息采集表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第十四条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小经营者提出的备案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收到备案申请时,对填报内容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及时备案;(二)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进行食品小经营备案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三)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备案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四)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
5、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五)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第三章食品小经营备案表管理第十五条小超市(小食杂店)和现场制售备案表编号由汉字“小经营(备案)”后加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12位阿拉伯数字的前6位为受理机关编号,后6位为食品小经营序号,前6位与后6位阿拉伯数字之间为一个半角空格。受理机关编号原则采用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中6位行政区域代码,序号自OOOOOl开始顺序使用。示例如下:食品小经营(备案)230717000001,其中23代表黑龙江省、07代
6、表伊春市、17代表伊美区。第十六条校外托管机构备案表编号由汉字“小经营校托(备案)”后加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12位阿拉伯数字的前6位为受理机关编号,后6位为食品小经营序号,前6位与后6位阿拉伯数字之间为一个半角空格。受理机关编号原则采用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中6位行政区域代码,序号自OOOOOI开始顺序使用。示例如下:食品小经营(备案)230717000001,其中23代表黑龙江省、07代表伊春市、17代表伊美区。第十七条食品小经营备案证明编号不得重复使用。已取消的备案编号不得再次使用。第十八条备案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备案机关各留存一份。第十九条食品小经者应
7、当妥善保管备案表,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第二十条食品小经者应当将备案表张贴、悬挂或者摆放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第二十一条通过网络销售的食品小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经营者名称、经营场所地址、备案表编号等相关备案信息。第四章食品小经营备案的变更、补发与取消第二十二条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材料进行备案信息变更。备案信息变更的,备案编号不变。第二十三条申请变更食品小经营备案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备案(变更)信息采集表;(二)与变更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第二十四条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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