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卫生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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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义乌市卫生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修订)为进一步推进“科教兴医、人才强卫”工程,优化人才工作环境,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培养造就一支富有创新精神的卫生人才队伍,根据义乌市卫生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设立“卫生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经费”(以下简称“人才学科经费”)并制定本办法。一、明确经费用途人才学科经费由财政全额预算安排,旨在通过经费的资助与奖励,选拔培养一批优秀卫生技术人才,提升卫生科教能力,为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与人才保障。二、建立领导机构加强人才学科经费的使用管理,成立由卫生、财政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申请、组织评审、资金的划拨与监管等日常事务工作。管理
2、办公室设卫健局规财科,负责资金划拨与监管等工作;医政科负责项目受理,日常指导及学科评审验收等。三、经费管理原则卫生人才学科经费必须纳入医疗卫生单位财务管理,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制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经费使用的报销凭证应符合财务规定,本办法规定可以列支的劳务费外的其他劳务费不得在学科经费中报销。经费的使用管理应坚持“突出重点、保证必需、注重实效”原则,实行项目化管理,专款专用。四、资助对象及分类人才学科经费资助奖励范围为在卫生科技、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单位。分为一次性资助项目和经常性资助奖励项目二大类。五、经费使用范围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改善学科发展条件,构
3、建平台,增强科研实力,提高人才培养水平等各项开支。(一)条件建设用于实验仪器设备的购置、更新、运行,实验室的维修、改造,图书资料的购置等。该项支出总额应不高于学科建设总经费的50%。(二)学术交流用于本学科的国内外学术交流,包括差旅、培训、资料费等。(三)队伍建设用于本学科学术骨干的进修培训等。(四)学科研究用于项目研究、信息、调研、设备材料和验收及发表论文版面费、成果鉴定、评审、报奖、申请专利、参加技术市场活动等方面支出。(五)其他支出包括邀请院外学者来院进行科研、学术活动的报酬等其他费用。六、经费管理要求(一)获人才学科经费资助的学科,受资助单位需以相应比例配套经费。(二)学科负责人必须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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