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地”项目达产复核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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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工业项目“标准地”达产复核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更快更好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按照关于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现就加强工业项目“标准地”项目达产复核工作,制定本方案。一、达产复核对象在全市经开区开展“标准地”实施区域范围内,通过“标准地”方式供地,且在约定期限内已通过竣工验收并投产的项目。二、达产复核内容根据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书约定指标,用地企业需提交相关达产复核材料,由项目所在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各部门依相应职能对用地企业达产后的各项指标进行达产复核验收。(一)发展改革部门:根据企业提交的单位能耗说明,负责审查
2、企业能源消耗是否符合约定指标要求;(二)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项目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审查企业建设项目容积率是否符合约定指标要求;(三)工业和能源部门:负责根据企业提交的投资审计报告、产值报告,负责审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产值是否符合约定指标要求;(四)税务部门:根据企业提交的资料和掌握的税收数据,审查企业项目投产后的亩均税收是否符合约定指标要求;(五)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企业排放总量数据,负责审查企业污染物排放是否达到环保指标要求。三、达产复核验收流程(一)企业提交申请。项目投产后,在约定达产期限内,由用地企业向经开区管委会提交达产复核验收申请。经开区管委会应主动对接,提供联合达产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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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标准 项目 复核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