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5”专项行动专项政策第二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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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市先行区“1515”专项行动专项政策实施细则(第二轮)(征求意见稿)一、关于特色产业体系建设的实施细则(一)加快数字智造示范引领。L政策条款:加快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为核心的数字经济系统建设。推进产业大脑建设,根据实际情况,由区经信局另行牵头制定专项政策。(1)扶持对象:牵头建设越城区相关产业大脑的企业、平台及其他第三方公司。(2)扶持标准:结合实际工作,由区经信局另行制订奖励标准,该标准主要聚焦政府侧企业侧应用场景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参与、企业应用扩面等方面,按实际产业大脑建设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3)申请材料:由区经信局另行制订。(4)审批程序:由企业(包括平台及其
2、他第三方公司)向区经信局递交产业大脑建设方案,待征求相关部门、专家意见后实施;该产业大脑列入省级名单的,区经信局负责项目奖励,提出项目奖励建议意见并经公示(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内容应包括受奖主体、项目名称、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拨付通知;区经信局、财政局应当在扶持资金拨付后,及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2 .政策条款:推进未来工厂建设,对当年评为省级未来工厂、省级数字工厂、省级智能工厂、市级智能工厂、省级数字化车间、市级数字化车间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1)扶持对象:智能化改造建设企业。(2)扶持
3、标准:创建省级未来工厂,经省级评审通过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创建省级数字工厂,经省级评审通过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创建省级智能工厂,经省级评审通过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创建市级智能工厂,经市级评审通过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创建省级数字化车间,经省级评审通过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创建市级数字化车间,经市级评审通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3)申请材料: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由区经信局提供);“未来工厂”、“数字工厂”和省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公布文件;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4)审批程序:由区经信局负责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
4、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项目奖励建议意见并经公示(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内容应包括受奖主体、项目名称、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拨付通知;区经信局、财政局应当在扶持资金拨付后,及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3 .政策条款:认定为区级数字化改造示范企业的,按其在信息化软硬件、网络建设以及信息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等投入总额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1)扶持对象:区级及以上(包括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数字化改造示范企业。(2)扶持标准:认定为区级及以上(包括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数字化改造示范企业的,按其在信息化软硬件、网络建设以及信息技术开发、咨
5、询服务等投入总额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3)申请材料:企业提出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申请表由区经信局提供);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认定为区级及以上数字化改造示范企业的相关文件;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实际投入的审计报告;投资超过500万元的项目,需提供纳入工业统计库的证明材料;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4)审批程序:区经信局负责开展区级数字化改造示范企业的备案和认定工作,推荐申报市级及以上数字化改造示范企业。同时,由区经信局负责项目资助,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资助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资助企业或单位名称、项
6、目内容、资助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拨付通知;区经信局、财政局应当在扶持资金拨付后,及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二)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4 .政策条款:大力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全面执行绍兴市集成电路产业专项政策。具体参见绍兴市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5 .政策条款:对新列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的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30万元。(1)扶持对象:在越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2023年新纳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库的企业。(2)扶持标准:对新列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的企业,当年纳税销售达到5000万、2亿、10亿、20亿及以上,且增
7、速达到全市和全区平均以上的,分别奖励5万、10万、20万元、30万元。(3)申请材料: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由区经信局提供);企业2023年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企业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新纳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库的证明材料(区统计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4)审批程序:由区经信局负责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资助企业或单位名称、资助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扶持资金拨付通知;区经信局、财政局应当在扶持资金拨付后,及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6 .政策条款:对互联网、软件和
8、信息技术企业,完成月度“下升上”的,按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11月前)升规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辅分离后完成月度“下升上的,且拉动全区增长明显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1)扶持对象:在越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实现月度“下升上或主辅分离后实现月度“下升上”的企业。(2)扶持标准:对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完成月度“下升上的,按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11月前)升规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辅分离后完成月度“下升上”的,且拉动全区增长5个百分点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3)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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