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_T4267-2015木制家具制造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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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13. 100C 52 备案号AQ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T4267-2015木制家具制造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细则Guidelinesforeffect-assessmentofOccupationaIhazardscontrolinconstructionprojectofwoodenfurnituremanufacturer(报批稿)2015-03-6发布2015-09-01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25评价依据26 评价范围27 评价方法28评价程序39前期准备310评价实施411评价
2、报告书的编制9附录A(资料性附录)木制家具制造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调查表10附录B(资料性附录)木制家具制造主要工艺和工序存在和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列举19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7)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中心、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彤、陈娅、胡粉、李珏、周学勤、刘艳、秦妍、孙伟、傅迎春、刘英杰、赵瑞海。木制家具制造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细
3、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木制家具制造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目的和基本原则、评价依据、评价范围、评价方法、评价程序和前期准备、评价的实施、报告书的编制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木制家具制造业存在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和维护GB/T24536防护服装化学防护服的选择、使用和
4、维护GB500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T194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规范GBZ/T195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GBZ/T203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24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225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AQ4211家具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
5、8010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则3术语和定义GBZ/T224、QT80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木制家具制造业woodenfurnituremanufacture使用天然木材或木质人造板为主要材料,配以其他辅料(如油漆、贴面材料、玻璃、五金配件等)制作的,具有坐卧、凭倚、储藏、间隔、展示等功能,可用于住宅、旅馆、办公室、学校、餐馆、医院、剧场、公园、船舰、飞机、机动车等任何场所的各种家具的生产行业。4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4.1 评价目的4.1.1 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从源头控制、消除或减少木制家具制造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
6、动者健康。4.1.2 明确木制家具制造业建设项目存在和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暴露程度,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情况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对未达到职业病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病危害控制对策措施建议。4.1.3 为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对木制家具制造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实施竣工验收提供科学依据。4.1.4 为相关部门的监管、建设单位开展日常的职业病危害控制工作提供依据。4.2评价原则4.2.1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保证评价工作的独立性,排除非技术人为因素的影响。4. 2.2评价工作应在建设项目正常生产状态下进行。5评价依据
7、4.1 我国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木制家具制造业职业病防治的规范、标准等。4.2 政府监管部门审核、审查的文件(如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批复文件、建设项目设计审杳批复文件等);建设项目设计及试运行情况的有关资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卫生调查、职业卫生检测和健康监护资料等基础资料。4.3 木制家具制造业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国内外文献资料及与其他与控制效果评价工作有关的资料。6评价范围6.1 原则上以建设项目实施的工程内容为准。6.2 改建、扩建项目评价内容应包括原有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对改建、扩建项目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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