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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农村饮水安全提档升级攻坚行动方案为切实解决我区部分农村供水工程存在的季节性缺水、水质不稳定、管护不到位等问题,解决农村安全饮水“最后一百米”问题,推动我区农村饮水安全提档升级,现制定本方案。一、行动目标2022年5月开始,通过农村饮水安全提档升级攻坚行动,通过采取工程措施及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压实各级责任,加强日常管护,完善问题处置机制,力争实现农村居民“户户通水,时时有水,处处有达标水”,提升运行管理水平,确保不出现饮水安全问题,力争2022年底成功申报全省城乡供水一体化先行区。二、重点任务(一)创新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管护机制。全区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共114处,覆盖23个村2938户,
2、主要采用地下水、山泉水等水源,经过沉淀、过滤、消毒等处理过程之后引入村民家中。1 .管护模式。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全部委托区供销联社下属公司进行管护,统一签订管护协议、统一运行管理标准、统一专业化管护。区供销联社下属公司负责做好水源巡查、蓄水池、输水管路、消毒过滤等供水设施维修养护,保障正常供水。责任单位:区供销联社、区水利局2 .明确用水水价。各受益村组要成立用水户理事会,负责农村安全饮水有关事宜管理。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对需抽水、加压的地区适当增加、对特殊群体适当减免的原则,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水价,水价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接城市自来水的成本价,在2022年7月15日前明确各小型集中
3、供水工程用水水价。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3 .全面实行计量收费。在20XX年安装预付费水表试点运行基础上,在全区农村继续推行预付费水表安装改造。由各村用水户理事会负责收取水费。水费实行“村有镇管”,由各镇负责监督管理,主要用于抽水、加压电费、消毒药剂购置、水质检测、更换预付费水表电池等。对收取的小型集中供水水费采取专款专用,定期公开公示、接受监督。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二)加强宽口井备用水源管护。全区现有宽口井备用水源21处,覆盖21个组276户。委托区供销联社下属公司负责日常维护,树立宽口井水源保护标志,清理附近30米范围内渗漏厕所、禽畜圈舍等污染建筑;每周巡视1次,规范投放消毒
4、药剂,检查井盖是否齐全完备;每年清洗水井一2次。责任单位:区供销联社(三)压实责任,督促、动员、帮助单户分散式供水农户自用自管。针对居住较分散,集中供水工程难以覆盖的农户,现采用单户水井或引山泉水等方式供水,共有14个村1603户农户。压实镇村的主体责任和帮扶单位、帮扶干部的帮扶责任,所有单户分散式供水的农户均要建立台账,明确每户饮水安全责任人,原则上脱贫户和“三类人员”由帮扶单位指定责任人,非脱贫户由镇村指定责任人。要压实农户责任,调动其积极性,防止“等、靠、要”,饮水安全责任人负责督促、动员、帮助农户自行定期对水井、储水池(水桶)、输水管路、反冲洗过滤装置等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原则上反
5、冲洗过滤装置每月清洗1次,水井每年清洗厂2次,输水管路和储水池(水桶)定期进行清洗。将督促、动员、帮助脱贫户和“三类人员”清洗供水设施纳入每月干部帮扶日的重点工作。制作单户分散式供水须知,由帮扶干部、镇村干部张贴在农户家中,加强对农户的宣传引导。责任单位:各帮扶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四)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机制。1.完善应急供水机制。各镇要履行农村饮水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动态监测,建立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和供水应急队伍,定期组织应急预演,应对突发的停水缺水等农村供水问题,通过启用应急水源、限时限量供水、设置集中供水点、拉水送水等措施,因地制宜、精准有效保障群众饮水。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2.
6、完善问题处理机制。全区所有农村饮水工程均明确了“三个责任人”名单,各镇要在村务公开栏、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公开公示供水单位责任人、供水(检修)服务电话、监督电话,建立到镇、到村、到组无盲区全覆盖的供水责任体系。要将服务监督电话张贴至每个用水户的水表或室内水管显眼位置。要建立问题投诉、快速响应处理机制,对群众和舆情反映的供水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做到解决一个问题、预防一批问题,把安全饮水问题发现在基层、整改在基层。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三、保障措施(一)经费保障。按每年1万元/处标准,将农村饮水养护资金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工程数量动态调整,其中集中式供水工程及宽口井备用水源管护资金根据行业主管
7、部门考核意见拨付至区供销联社,由供水服务公司用于专职管护员、协管员工资,拦水坝、蓄水池、过滤池滤料清理更换,一体化过滤设备滤料清理更换,管道堵塞清理等。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二)协调推进。区水利局要履行行业部门牵头抓总职责,各镇要履行农村饮水安全管护主体责任,积极督促协调供水服务公司、村组、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及帮扶干部共享互通信息,形成工作合力。对排查出的饮水安全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做到有人担责、有人整改,工作有对接、队伍有能力。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各镇、各帮扶单位(三)督查检查。由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督导组,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整改,对督查情况实行定期通报、排名。要压实各级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对攻坚行动成效差、问题突出的将予以通报、扣分或挂牌督办,对敷衍塞责导致上级督查检查发现安全饮水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防止出现有供水服务公司就将责任一推了之,各镇、村要加强对供水服务公司的监督检查,根据供水工程运行管护情况对其进行考核打分,每发现一处饮水安全问题,扣除一定管护经费。对帮扶责任人履职不到位,农户没有按要求定期清洗供水设施,导致农户饮水安全出现问题被上级督查发现的,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通报批评到个人,列入帮扶单位和有关镇年底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