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版职业健康公告栏[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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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健康公告栏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 .目的为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X有限公司各部门及车间。3 .管理制度3.1 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3.1.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规定,做好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3.1.2 本单位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3.1.3 向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
2、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及时、如实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3.1.4 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3.1.5 单位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3.1.6 单位如果终止生产经营则应当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3.2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3.2.1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D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其防护性能。2)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3)严禁使用过期或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4)损坏或丢失劳动
3、防护用品者,须写出书面说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后,到库房进行领取。3.2.2 更换与报废1)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届满后应及时更换,对一些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应按标准定期进行检验、检测,对检验、检测已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及时更换与报废,不得继续使用。2)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执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中相关管理要求。3.3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3.3.1 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职业健康安全部门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安全监管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3.3.2 建设
4、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3.3.3 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3.3.4 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公司在取得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后,将其向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3.3.5 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
5、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3.3.6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公司安环部联系、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在12个月内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生产。3.3.7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健康安全部门应委托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3.3.8 安全生产部及项目工程部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和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
6、竣工验收中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3.3.9 安全生产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评审,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3.3.10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审查、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批复文件或函等原件由安全生产部和项目工程部移交给行政部存档,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3.4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3.4.1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卫生检查视同正常出勤。3.4.2 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
7、(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卫生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卫生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3.4.3 至少应每年组织一次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检查和异常人员的复查治疗,由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人事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3.4.4 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卫生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3.4.5 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卫生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卫生损害或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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