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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源.风险、隐患、事故隐患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危险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1-2011中,把其定义为: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危险源一般分可为两类:一类是能量或有害物质所构成的第一类危险源,如行驶车辆具有的动能、高处重物具有的势能以及电能等等,都属于第一类危险源,它是导致事故的根源、源头。另一类是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监管缺陷等在内的第二类危险源,也即危险源定义中的不安全的状态、行为。它就是防控屏障上那些影响其作用发挥的缺陷或漏洞,正是这些缺陷或漏洞致使约束能量或有害物质的屏障失效,导致能量或有害物质的失控,从而造成事
2、故发生。例如,煤气罐中的煤气就是第一类危险源,它的失控可能会导致火灾、爆炸或煤气中毒;煤气的罐体及其附件的缺陷以及使用者的违章操作等则为第二类危险源,因为正是这些问题导致了煤气罐中的煤气泄漏而引发事故。(二)隐患与安全生产有关系的隐患称为事故隐患,一般也称为隐患。现代劳动关系词典把事故隐患定义为:企业的设备、设施.厂房、环境等方面存在的能够造成人身伤害的各种潜在的危险因素。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15236-1994)把事故隐患定义为: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上的缺陷。1995年,劳动部出台的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定义事故隐患为:劳动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
3、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2008年,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定义事故隐患为: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综上所述,隐患一词最初的含义就是隐藏的祸患,而安全生产领域所指的隐患,并非是隐藏的祸患,而是指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上的缺陷。之所以把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上的缺陷称为隐患,是因为隐字体现了潜藏、隐蔽,患即祸患、不好的状况,而无论是人的不安全行为,还是物的不安全状态,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
4、小概率事件。因此,它们都是藏而不露、不易为人们所发现,所以博大精深的汉语创造了隐患一词,而在国外是没有隐患一词的。(三)危险源是否就是隐患,它们之间有什么关系?第一,隐患是现实型危险源。按照危险源的存在状态,可把危险源分为现实型危险源与潜在型危险源两种类型。如在一项活动开始前,进行危险源辨识时所辨识出的危险源,就属于这种的潜在型危险源。如采用螺栓固定的部件,可能会出现螺帽的松动、脱落,这就是辨识出的潜在型危险源。通过对辨识出潜在型危险源的风险评估,视情况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针对螺帽的松动、脱落,采取加强对螺栓的检查维护等措施,就能够防止因此而导致事故发生。与之相反,在已开始的活动中,发现了螺
5、栓的松动或脱落,则属于已经客观存在的现实型危险源,也就是所谓的隐患,隐患就是潜在型危险源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结果,是已经客观存在的物的不安全状态,当然现实型危险源也可以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管理上的缺陷。由于现实型危险源是潜在型危险源失控的结果,其较之潜在型危险源,距离引发事故就更进一步,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系统内危险源都处于潜在状态,说明事故预防工作得力,该系统应是I:匕较安全的;反之,如果大多数潜在型危险源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而转化为现实型危险源隐患,则表明该系统风险程度大为增加,或已濒于将要发生事故的危险阶段。第二,隐患是第二类危险源。首先,由危险源的定义可知,危险源既包括能量或有害物质之类的第一
6、类危险源,也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监管缺陷等第二类危险源,其中,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监管缺陷等第二类危险源,恰与隐患定义相吻合,因此,隐患就是危险源中的第二类危险源,也即,危险源包括隐患,隐患是危险源中的一种类型,表现为防止能量或有害物质失控的屏障上的缺陷或漏洞,它是诱发能量或有害物质失控的外部因素,是事故发生的外因。其次,隐患定义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该定义所指危险源也是第二类危险源,因为第一类是危险源表现为各种能量或有害物质,它们本身不会违反相关规定,而只有对它们的管理不当,如出现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才
7、会违反相关规定,而对它们的管理不当及其造成的问题就是第二类危险源。另外,因为凡是隐患都违反了相关规定或要求,所以,只要是隐患就已经达到了需要管控的标准,毋需再进行风险评估,都可以直接对其进行管控-隐患治理,凡是隐患都需要进行治理、整改,因此,隐患是一种毋需评估即可直接进行管控的危险源。(四)风险风险就是不确定性对目标的影响,安全风险被定义为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安全风险强调的是损失的不确定性,其中包括发生与否的不确定、发生时间的不确定和导致结果的不确定等等。无论是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还是所发生事件后果的严重性,都是人们在其发生之前做出的主观预测或判断,具有主观性。因为一旦事件已
8、经发生,成为了现实,就成了确定性的东西,自然就不再是风险了。由于安全风险都是指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的组合,也即,风险为可能性与严重程度之乘积。第一类危险源(能量或有害物质量值的大小)决定着后果严重程度,第二类危险源决定着发生的可能性,两类危险源一起决定了风险的大小。如果某一危险源具有的能量或有害物质量值很高(后果严重),同时对其管控也比较宽松(失控可能性高),那么,该危险源的风险程度就会很高,反之亦然。如前例,如果是煤气罐在人烟稀少的偏僻之处使用(失控泄漏的后果有限),同时,如果从罐体及其附件的检查维护到对使用者的培训都很规范、至IJ位(发生失控泄漏的可能性小),那么,其具有的风
9、险程度就很低。相反,如果是煤气罐在繁华闹市区使用(失控泄漏的后果严重),同时,如果对其检查维护及使用者培训等都形同虚设(发生失控泄漏的可能性大),那么,其具有的风险程度就会很高。(五)危险源(隐患)与风险之关系如前所述,风险与危险源(隐患)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危险源(隐患)是不以人的意志转移的客观存在,而风险则是人们对危险源(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后果严重程度的主观评价,因此,对于危险源(隐患)而言,关键在于能否发现、找到它,因为只有找到它,才能有的放矢地对其进行防控,所以要发动全员参与危险源(隐患)的辨识;相反,风险是对事故发生可能性及其后果严重性的主观评价,需要尽可能客观、公正评价其
10、危险程度,以便决定是否防控及如何防控,因此,对于风险的评价并不需要全员参与,而是要求有一定经验、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士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危险源(隐患)与风险,一个为客观存在,一个是主观判断,差别一目了然。风险与隐患也不是相对独立的关系,而是相互依存的动态关系。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中对隐患的定义是:对安全风险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存在缺陷或缺失时就形成事故隐患,即风险点的管控措施缺失或出现了缺陷,则形成了隐患,风险度相应会提高(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事故的严重程度分值均会升高)。如果隐患不能及时得以治理,则很可能会导致事故的发生;隐患得以治理,则风险度会随之降低。要
11、准确理解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这句话。有企业认为:管控不好出现隐患后,则风险转变成了隐患,风险就不存在了。这是不对的。风险与隐患不是递进和取代关系,风险管控不好,可能会出现隐患,但此时风险非但没有消失,反而变得更大,隐患不能及时得以治理,则很可能会发生事故。即从危险物质和能量存在,到事故发生的前一瞬间,无论管控措施是否存在隐患,风险都是存在的。(六)隐患与事故之关系隐患是一个客观事实,即一个事件。安全需要用系统的状态来描述,然而,描述系统某时空点的状态需要多个参数,隐患只是这些状态参数中的一个且其值超过了人为划定的危险界限。事故也是事件,是具有显著特征的事件。隐
12、患的特征并不明显,其界限往往根据系统设计的、法规规定的、人们不可接受需要处理或关注的参数值设定。当描述状态的这一参数达到或超过隐患设定的值时,通常认为系统运行进入危险状态。系统运行是人机交互的结果,对人的危险状态通常描述为人的不安全行为。事物的变化总是从量变发展到质变,事故是危险状态发展的结果,所以,隐患是系统事故前的状态,即所谓隐患是事故的直接原因。隐患是系统状态的一个参数,事故必然存在物、能量间的相互作用,仅存在隐患并不能导致事故的发生,所以隐患是事故的必要条件,但并不充分(加上相应的危险源才能构成事故)。(七)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徘查治理的关系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呢
13、?二者是并列的吗?是相互递进的吗?其实都不是,二者是相互包容的关系:隐患徘查治理包含于风险分级管控。风险分级管控的主要工作有: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管控,其中核心工作是危险源辨识。那危险源辨识都辨识些什么呢?一是辨识风险点有什么危险物质和能量;二是辨识危险物质和能量现有哪些管控措施、管控措施是否完好,即是否存在隐患。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治理、确保管控措施有效,把风险管控在可接受的范围内,这就是风险管控。()将风险分为固有风险和现有风险进行管理鉴于全国各地对于风险存在理解上的差异,建议将风险分为固有风险、现有风险两类,并采用不同的方法管理。关于“固有风险,目前没有准确的术语解释,在有些文献资料中
14、,固有风险也叫原始风险、初始风险、裸风险等,可以理解为因风险点的固有危险性而潜在的风险。比如某些单元构成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涉及了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涉及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介质等。固有风险重点关注的是单元的根源:有哪些危险物质和能量,而不考虑单元风险的各类管控措施。对于固有风险的评价,目前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直接判定,即列出各级风险(重大、较大、一般、低)的判定标准,按标准判定企业各单元的固有风险等级。目前大部分省市都采用了这种方法,也有省市只给出了重大、较大风险的直接判定标准。二是在JHA/SCL表中进行评价,即在同一个评价表中,会出现两次评价过程,第一次评价针对固有风险(即在不考
15、虑风险点的现在管控措施的情况下可能潜在的风险),第二次评价针对现有风险。部分省市同时使用了这两种方法。关于“现有风险,同样没有非常明确的定义或术语解释,有的资料将其称为剩余风险、残余风险或动态风险等,可以理解为考虑了现有管控措施的情况下,风险点潜在的风险。固有风险与现有风险的区别:一是前与后。前:固有风险是风险点未采取任何现有管控措施的情况下潜在的风险;后:现有风险是风险点采取了现有管控措施的情况下潜在的风险。二是变与不变。不变:风险点的固有危险性(即所涉物质的性质和数量)一般是难以改变的,所以固有风险一般情况是不会变化的;变:现有风险一般情况是动态变化的,即风险点管控措施存在隐患,则风险度会升高,隐患得以治理,则风险度会随之降低。三是管控措施不同。对于固有风险,采用日常运行管控的方式,保证风险点的各项管控措施处于有效状态。日常运行管控主要包括:对设备设施的检查检测、隐患排查、培训I、应急管理、人员防护等。对于现有风险,则分不同的情况。如果风险点的管控措施存在隐患,则应采取风险消减措施,治理隐患;如果风险点的管控措施无隐患(在现有认知的范围内),则同固有风险一样,采取日常运行管控的方式进行管控。四是风险点不同。固有风险一般针对单元(罐区、装置等),而现有风险一般针对作业活动、设备设施等。现有风险的变为什么要区分固有风险与现有风险?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