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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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163号)和河池市农业农村局河池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河农局发20231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及绩效管理等相关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等内容和要求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执行。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一耕地地力保护补
2、贴项目”列为2023年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实施,2023年6月15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二、主要任务及实施要求(一)补贴对象和补贴范围。补贴对象为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禽畜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榕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但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桑树、茶叶等作物耕地不予补贴。(二)补贴依据。根据自治区改革方案要求,
3、2023年原则上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对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或者确权面积明显错误的,仍按2022年度核实的面积作为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三)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各乡镇补贴面积后测算形成。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县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到各乡(镇)财政所,通过信用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折)通”账户中。(四)资金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要准确核实农户补贴面积和亩均补贴标准,县财政局要加强补贴资金管理,避免出现补贴资金不足、漏发、错发现象,如有结余资金转下年度使用。(五)补贴用途。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
4、耕地地力保护意识,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应引导农民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还田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嫡和抗旱能力。(六)规范补贴面积登记。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地域登记补贴面积。所有核实后的补贴面积要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补贴登记中“确权登记面积”栏统一登记,以便准确汇总统计数
5、据。(七)及时发放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通过“一卡(折)通”直接补贴到农户。(八)严格奖惩措施一是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户提高耕地地力保护,对采取稻田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等技术的农户,可视情况适当提高这类耕地的亩均补贴标准,最高补贴标准不能高于200元/亩。二是各乡镇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及防止面源污染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三是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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