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换证工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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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危管工作提示(11)【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换证】各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危管大队:近期,我省大部分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许可证有效期将到,必须在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换证。本次集中换证工作,坚持简化程序、服务企业”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和江苏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工作规定(苏公规20123号,附后)等规定实施。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一、申请材料要求各单位原则上仍按照江苏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工作规定中申请从事爆破作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要求(附件3)制作申请材料,并作如下调整:1、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单独打印装订(A4纸正反面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加
2、盖单位公章,不填写日期);2、单位所在市局治安支队组织实地核查并填写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实地核查意见(实地核查人员和支队分管领导分别签字、加盖支队行政章,不填写日期),单独提交;3、租用库房的,只需提供租用合同和库房安全评价报告封面、评价结论页。其中,租用库房的租用期限自本次提交换证申请之日起不少于3年;4、申请单位近3年的设计施工业绩需提供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爆破作业项目备案表、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合同及报告。其中,上述信息均需录入信息系统;5、技术负责人设计施工业绩以爆破作业项目第一设计人为准(2013年6月以后实施的项目以系统信息为准,2013年6月之前未录入系统的项目以公安
3、机关审批文件和设计方案为准);6、单位合并重组的,需单独提交合并重组协议;7、申请单位保持原作业级别和作业范围不变的,提交申请资料一份和光盘一张;新申请资质或申请提高作业级别、扩大作业范围以及单位重组合并的,提交申请材料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和光盘一张。二、申请审批程序1、申请单位按上述要求准备齐全的资料后,直接提交至总队,总队初审后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此时暂不要在民爆网络服务平台录入申请信息);2、总队通过资料审查、系统比对等方式,对受理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对部分申请单位组织专家评审;3、总队审查后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厅领导审批;4、经厅领导审批后,总队在民爆网络服务平台公示审批结
4、果;IO日内无异议的,告知申请单位审批结果,由申请单位在民爆网络服务平台录入与审批结果一致的申请信息;5、总队确认经公示的审批意见与系统中的申请信息一致后,通过系统制作许可证,通知申请单位凭原许可证换领。三、其他注意事项1、申请单位新聘用的爆破作业人员(含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必须在申请单位换证前完成变更手续并取得新证;2、所有申报材料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注册资金、净资产、专用设备净值、储存库、爆破作业人员、单位近3年业绩、技术负责人业绩等)必须与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一致并符合标准规定的条件;3、总队认为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将事先通知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须参加现场答
5、辩;4、单位合并重组的,须将被合并重组单位的许可证一并交回换领新证;5、到期后不再从事爆破作业且不参加合并重组的单位,由单位所在市局治安支队督促单位提交不再从业、注销许可证的书面申请并交回单位许可证。以上提示内容,请原文告知辖区所有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江苏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危管科2016年3月7日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工作规定的通知苏公规(2012)3号各市公安局:为规范全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省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告知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治安总
6、队。江苏省公安厅2012年9月30日江苏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公安机关实施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江苏省境内爆破作业单位的许可审批和监督检查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省公安厅负责全省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许可审批;省辖市公安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许可审批。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实施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五条申
7、请从事非营业性爆破作业的单位,向所在地省辖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提交下列材料:(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附件1);(二)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生产活动的证明和爆破作业区域证明;(三)自有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证明和安全评价报告;(四)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五)涉爆从业人员资格证明;(六)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汇编。第六条申请从事营业性爆破作业的单位,向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提交下列材料:(-)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附件2);(二)独立法人资格证明;(三)自有或租用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证明和安全评价报告;(四)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清单;(五)涉爆从业人员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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