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017年矿山救护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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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编号:20年第号矿山救援技术服务协议书甲方:金沙县矿山救护大队(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卿舜生呼陈,(以下简称乙方)按照煤矿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要求及黔安监管会议纪要2009J1号的精神,为加强煤矿应急保障的能力,做好安全预防检查工作,消除事故隐患,根据金安监专纪【2009】1号和金府复【2010:10号关于“每年设计生产能力在30万吨以上的煤矿联合组建矿山救护队的相关规定,矿山救护大队向煤矿长期派驻一个救护小队,为煤矿提供救援技术服务,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责任义务1、抢救井下遇险、遇难人员;2、处理矿井火、瓦斯、煤尘、水和顶板等灾害事故;3、参加其他需要救护队处理的
2、安全技术性工作;4、有计划地对签定服务协议的矿井进行预防性安全检查和熟悉巷道等工作;5、协助矿井搞好职工敕护知识的教育培训;6、接到事故救援电话后,立即赶赴现场实施事故救援。二、乙方责任义务1、按规定时间、标准向甲方支付救援技术服务费;2、向甲方提供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每季度向甲方交换一次矿用图纸(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和提供相关资料;3、甲方在从事救援技术服务和实施事故救援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及时向甲方提供所需图纸及相关资料;在人力、物力(矿灯、矿帽、工作服、胶靴、入井人员登记表等)上提供保障;为甲方做好后勤工作,提供事宿方便等。三、有偿服务费用收取标准按照金安监专纪
3、1200921号会议决定第三条的规定,煤矿按照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缴纳联合组建费。四、协议生效、终止1、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如遇重大调整事项,双方可协商变更本协议。变更条款未达成一致时,本协议然依生效,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利终止本协议。3、本协议有效期:以年4月K日至匈年2月住日零时。4、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六、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备案一份。甲方单位名称(盖章):法人代表(签字):建向联系电话:值班室0857722225613885722089财务室08577223756地址:金沙县电建3公司办公楼乙方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签字):叁孝就联系电话调度室:/呼电府4伍财务室:地址:麻帮饶女拟打二O-入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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