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产权登记管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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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建设集团管理标准ZTJS-CW-02-2018(A)-16产权登记管理标准2017-XX-XX发布2017-XX-XX实施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前言H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术语和定义13职责14产权登记管理目的与风险15产权登记管理内容25.1 产权登记范围25.2 产权登记类型25.3 产权登记程序35.4 监督管理46报告和记录5附录A(规范性附录)产权登记业务承诺书7附录B(规范性附录)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报告8-AX.-刖B本标准根据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9号)、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铁建财(2012)48号)制定。执行中将会追踪上级的最新
2、要求,组织对相关内容的充分性、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并随时修订本标准。【本标准在中铁建设集团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建财(2015)119号)基础上,依据集团公司实际修定。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原中铁建设集团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建财(2015)119号)同时废止。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部提出。本标准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归口。本标准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财务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玉振本标准审核人:王雁本标准批准人: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17年XX月XX日修改记录版本发布日期修改内容主要修订人VlV2V3产权登记管
3、理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集团公司产权登记范围、产权登记类型、产权登记程序及其他有关产权登记的管理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需要进行产权登记的所属各单位,包括集团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控制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以下统称登记企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术语和定义2.1规范性引用文件国资委令第29号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铁建财(2012)48号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2术语与定义2.2.1产权登记是指集团公司对所出资企业的产权及其分布状况进行登记管理的行为。2.2.2拥有实际控制权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或者持股比例虽然未超
4、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的情形。3职责3.1集团公司财务部职责3.1.1负责企业的产权登记管理。3.1.2建立产权登记基础数据信息库,定期对产权登记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为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提供产权管理数据支撑。3.2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公司财务部职责3.2.1对所属登记企业的产权登记工作负责,并向集团公司申请办理产权登记。4产权登记管理目的与风险4.1 集团公司产权登记管理的目的是及时、真实、动态、全面反映企业产权状况。4.2 集团公司产权登记管理的关键绩效指标包括:产权登记的及时性;产权登记的准确性。4.3 集团公司产权登
5、记管理需应对的主要风险包括:产权登记不及时,导致企业产权状况不准确;收购或处置产权之前未进行评估,未在股份公司进行备案。5产权登记管理内容5.1 产权登记范围5.1.1 集团公司产权登记范围包括:a)集团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各级法人企业及其投资参股的企业;b)集团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并视为子企业管理的境外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的企业;C)集团公司视为子企业管理的各级事业单位。5.1.2 集团公司为交易目的持有的下列股权不进行产权登记:a)为了赚取差价从二级市场购入的上市公司股权;b)为了近期内(一年以内)出售而持有的其他股权。5.1.3 登记企业应当权属清晰,存在产权纠纷的,应当在及时处理产权
6、纠纷后申请办理产权登记。5.2 产权登记类型5.2.1 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5.2.2集团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占有产权登记:a)因投资、分立、合并而新设登记企业的;b)因收购、投资入股而首次取得登记企业股权的;c)其他应当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情形。5.2.3占有产权登记应包括下列内容:a)登记企业出资人及出资人类别、出资额、出资形式;b)登记企业注册资本、股权比例;C)登记企业名称及在国家出资企业中所处级次;CI)登记企业组织形式;C)登记企业注册时间、注册地;f)登记企业主营业务范围;g)上级单位要求的其他内容。5.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变
7、动产权登记:a)登记企业出资人名称、持股比例改变的;b)登记企业注册资本改变的;C)登记企业名称改变的;Cl)登记企业组织形式改变的;e)登记企业注册地改变的;f)登记企业主营业务改变的;g)其他应当办理变动产权登记的情形。5.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注销产权登记:a)因解散、破产进行清算,并注销登记企业法人资格的;b)因产权转让、减资、股权出资、出资人性质改变等导致登记企业出资人不再存续的;C)其他应当办理注销产权登记的情形。5.3产权登记程序5.3.1产权登记申报时间5.3.1.1登记企业发生产权登记相关经济行为时,应当自相关经济行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办理工商登记前,申请办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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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产权 登记 管理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