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法务知识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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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法务知识培训1、招投标制度的起源2、招投标法律框架体系3、招投标行为的法律含义4、强制招标范围5、招标方式6、招标程序7、招标人注意事项8、投标人注意事项u11、招投标制度的起源制度的产生源于囚犯原理 共同犯罪的两个犯人被分开审问时,警方可以获得最大利益买方构建充分的竞争环境,迫使卖方为赢得合同而相互竞争,从而弥补市场信息不对称,避免买方资源配置不合理。u21、招投标制度的起源最早的招投标制度起源于英国,作为“公共采购”或“集中采购”的手段出现。中国最早的招投标1902年张之洞创办湖北制革厂新中国的招投标制度起源80年代的鲁布格水电站u32、招投标法律框架体系法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2、投标法【1999-0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06-29】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12-20】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04-04】部门规章:部门规章: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2000-07-01】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0-10-18】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01-6-1】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03-08】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06-1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05-01-18】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3、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6-12-30】 u42、招投标法律框架体系与招投标制度相关的其他法律与招投标制度相关的其他法律 合同法 建筑法 民法通则 侵权责任法 刑法与招投标制度相关的司法解释与招投标制度相关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2005年1月1日 第1条规定,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中标无效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第21条规定,签有黑白合同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2、招标投标法律框架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于2011年11月3
4、0日原则通过、2011年12月20日公布、2012年2月1日实施实施条例共七章八十五条统一招投标市场规则 确定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确定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 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与服务使用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的工程适用招投标法。 解决中央、地方及各部门之间颁布的招投标配套文件之间制定的规则不统一问题。增加招投标法可操作性 解决招标投标法对资格审查、评标等程序规定得较为原则,对于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围标串标、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缺乏具体认定标准,实际工作中很难查处问题。 u62、招标投标法律框架体系加强行政监督,建立了当事人异议、投诉制度 提出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以及鼓励电
5、子招标(条例第5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加大防腐力度、防止滥用职权(条例第6条)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江西平江廉租房项目、高速公路项
6、目、地方法规要求发的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等 u73、招标投标行为的法律含义招标和投标是一种民事行为,其目的是为了签订合同。合同订立之前的行为适用招标投标法、国家采购法及相应的配套法规或者合同法中有关合同订立的相关规定。合同订立之后的行为适用合同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u83、招标投标行为的法律含义所有合同的订立,都应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offer):向特定人,发出有具体明确内容的,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acceptance):收到要约的人同意或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做出时,合同成立。承诺做出时,合同成立。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招标投标行
7、为的法律含义法律界普遍观点 招标要约邀请 投标要约(有约束力,分撤回与撤销) 中标通知书承诺(有约束力,不允许擅自终止招标,条例第73条)从法律角度讲,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招标人与中标人之间的合同即告成立,合同内容即为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u104、强制招标的范围所有的采购行为都可以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在我国境内的所有招投标行为,都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除明确规定适用于必须进行招投标的条款外,都要遵守)强制招标、自愿招标强制招标范围: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明确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必须进行招投标的范围(招投标法中规定的是工程、与工程相关的货物及服务,医疗器械及药品采购、住
8、宅前期物业管理公司聘用)4、强制招标的范围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3号令)u124、强制招标的范围条例第二条的进一步解释: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货物、服务。(与政府采购法“工程”是一样的)工程: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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