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发改委规范调整后保留的行政职权目录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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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郸城县发改委规范调整后保留的行政职权目录清单一、行政许可(共计16项)1 .除抽凝式燃煤热电、燃气热电、背压式燃煤热电、农林生物质热电以外的其余热电项目(含自备电站)核准2 .除国家高速公路网、普通国道网、地方高速公路和普通省道网项目之外的公路项目核准3 .非跨黄河大桥及非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4 .除跨省(区、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项目之外的内河航运项目核准5 .教育项目核准6 .民政、残疾人项目核准7 .文化项目核准8 .体育项目核准9 .广电新闻出版项目核准10 .医疗卫生项目核准11 .就业服务设施项目核准12 .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核
2、准13 .养老服务设施项目核准14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15 .石油天然气管道受限制区域施工保护方案许可16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许可二、行政确认(共计1项)1.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认定三、行政检查(共计4项)1 .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2 .对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3 .对申报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单位的行政检查4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检查四、行政征收五、行政处罚(共计10项)1 .对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行为的行政处罚2 .对用能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行为的行政处罚3 .对节能服务机构提供虚
3、假信息行为的行政处罚4 .对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5 .对负责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罚6 .对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行为的行政处罚7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行为的行政处罚8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行为的行政处罚9 .对承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过程中评估、评议等工作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专家的行政处罚10 .对负责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罚六、行政给付七、行政强制八、其他职权(共计12项)1 .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2 .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中央预算内投资工程验收3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审批4 .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审批5 .辖区内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审批6 .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票价审批7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审批8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以及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内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审批9 .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审批10 .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审批11 .垄断性交易平台(市场)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审批12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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