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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货运枢纽(物流园区)投资补助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完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支持和推进全省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进一步规范投资补助项目管理,提高投资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物流降本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20号)和国家、我省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补助是指利用省级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项目的投资补助。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货运枢纽(物流园区),是指在综合运输网络特定节点上,以仓储、分拨、配载、配送、信息服务、多式联运、中转换装等货运服务功能为主体的货运枢纽(物
2、流园区)。第四条按照有关规划和政策,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高效的原则,统筹安排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项目,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第二章投资补助范围第五条申请投资补助的货运枢纽(物流园区)须具有较强的公共服务属性,建设形式可以是改扩建或新建,以盘活存量为主、适度做优增量。由独立项目法人单位开发建设,为众多物流企业和社会公众(组织)提供综合性、现代化的物流服务,能实现大批量货物转换和不同运输形式的有效衔接。货运枢纽(物流园区)项目应符合国家、区域相关产业规划和政策,有利于提升综合交通运输和物流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并对区域经济发展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第六条投资补助资金应用于与物流活动直接相关的内容
3、,主要包括:(一)公共仓储设施、公共停车场、公共堆场;(二)联运换装作业设施设备;(三)智能化、标准化、绿色化物流设施设备。第三章审核程序和资金安排第七条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结合地方政府建设需求,制定全省货运枢纽(物流园区)五年规划项目库。项目库根据规划执行情况和各地区发展实际,可在规划中期经评估后进行调整。投资补助项目应当符合其所在城市总体规划,纳入省级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第八条项目法人单位应在项目合法开工后,向项目所在地的市(地)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投资补助申请。第九条申请投资补助的项目法人单位应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以下简称“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
4、下列内容(详见附件1):(一)项目法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三)项目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四)项目类型和主要功能、建设方案、建设工期和进度、投资估算和筹资方案、预期绩效目标等基本情况;(五)投资补助资金使用方向等情况。第十条资金申请报告应当附具以下证明材料:(一)实行审批管理的投资项目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批复文件,实行核准管理的投资项目提供申请报告核准文件,实行备案管理的投资项目提供备案意见;(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满足项目申报最低用地规模的土地权属关系相关证明材料,包
5、括: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施工许可证;(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六)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七)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相关规划的确认函;(A)项目法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对资金申请报告真实性负责的声明(详见附件2);(九)项目法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对项目主体功能10年内保持不变的承诺函(详见附件3);(十)项目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十一)项目施工进程的图文材料。第十一条市(地)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资金申请报告和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审
6、核重点包括:(一)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划及技术和服务功能要求(详见附件4);(二)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和文件是否一致、齐备、有效;(S)项目建设进度是否达到要求(详见附件4)。市(地)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征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将符合条件的资金申请报告连同审核意见一并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市(地)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出具书面审核报告。第十二条省交通运输厅受理资金申请报告后,对资金申请报告和项目进行复核,并委托技术咨询机构进行技术咨询。对通过复核的项目,按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年度分阶段安排投资补助资金。对已获得过同类省级专项资金支持
7、的项目,省交通运输厅不重复受理其资金申请报告。第四章实施管理第十三条使用投资补助资金的项目,应当按照申报时确定的有关技术标准、功能进行建设。补助资金投向的建设内容必须按期实施。项目法人单位应保证投资补助资金按规定使用,并定期、如实向项目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建设进度、投资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及运营基本情况;市(地)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至省交通运输厅。如项目建设内容和运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大幅度调整建设规模、增加非物流功能和变更运营主体等,项目法人单位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和原因,由市(地)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核查意见,书面上报至省交通运输厅。第十四
8、条项目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项目跟踪检查,并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本区域内投资补助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将相关情况按年度书面逐级报送省交通运输厅。第十五条省交通运输厅应适时对货运枢纽(物流园区)投资补助政策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对投资补助政策进行优化调整。第十六条使用投资补助资金项目的资金管理,按照财政等部门的有关资金管理规定执行。第五章监督和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市(地)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项目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投资补助项目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第十八条省交通运输厅对投资补助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不定期重点抽查,对不能完成既定建设目标的货运枢纽(物流园区)项目,省交通运输厅商财政主管部门,根据
9、有关规定、约定相应扣减或收回投资补助资金。第十九条项目法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投资补助资金的;(二)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资金的;(三)擅自对使用投资补助资金的建设内容或标准进行重大调整,导致项目不再满足主要技术和服务功能要求的(详见附件4)。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附件:L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内容要求2 .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3 .对项目物流服务功能的承诺4 .投资补助项目主要技术和服务功能要求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内容要求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单位
10、的所有制性质、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基本财务情况等。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阐述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发展定位、主要服务功能,阐明项目运输设施网络及运输效益,说明区位运输结构与物流服务规模影响力。说明项目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发展、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物流服务体系建设、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发展、国家战略、省级战略等的作用与影响。三、项目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项目纳入地市级(含)以上相关规划的情况;项目前期工作批复情况(审批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批复文件、核准制项目申请报告或备案制项目备案文件的批复情况);项目建设规划许可情况;项目建设用地落实情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审查情
11、况;项目对外交通条件;项目建设施工情况;项目市政设施配套落实情况等。四、项目的基本情况(一)项目类型及功能。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和物流业发展情况,说明项目市场定位和需求,明确项目类型、主要功能、服务对象及拟入驻企业类型等。(二)项目建设方案。说明项目建设开发模式、运营管理模式,说明申报项目的设计年限、设计吞吐能力;给出申报项目用地规模、总平面布置方案,说明各功能区划分及服务对象、主要设施建设规模;说明申报项目对外交通衔接方案;项目物流信息系统以及基于黑龙江省公共物流信息平台的物流信息系统互联应用的实施方案。给出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使用投资补助资金的公共设施设备经济技术指标表。(三)项目建设工期
12、及建设进度。说明项目建设工期、进度安排和建设进度(附现场照片)。(四)项目投资估算及筹资方案。给出项目总投资估算表、投资补助资金使用方案估算表,说明项目筹资方案及资金落实情况。(五)项目预期绩效目标。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影响力指标三个方面。产出指标应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设施、公共停车场、公共堆场的利用率,联运换装作业设施设备利用率,年货物吞吐量、多式联运量、国际物流供应链服务量、冷链物流量、应急物流量、日均有效信息发布数、日均进出车辆数等;效益指标应包括但不限于年纳税额、利润率、就业人数;影响力指标应包括但不限于入驻企业数量、业务网络覆盖范围、智能一体化运营组织水平、绿色低碳发展、标准化运
13、载单元推广情况、重要物资保障等不范效应。五、投资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说明投资补助资金拟投向的主要建设内容。六、附件投资补助项目主要技术和服务功能要求一、项目功能申请投资补助的项目为具有较强物流公共服务属性的货运枢纽(物流园区)。申报投资补助的货运枢纽(物流园区)须满足以下条件:1 .距离高速公路出入口不超过5公里,或5公里内有大型铁路场站/港口/机场。2 .占地面积不小于200亩。3 .具备邮政快递、城乡配送、电商物流、口岸物流、冷链物流、应急物流、国际供应链服务、多式联运等服务功能两种(含)以上。4 .能够提高项目所在地区干支衔接效率和组织化水平,实现网络化、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绿色化运输。
14、二、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建设方案应科学合理,能够满足货物的高效换装集散的要求,且应具备满足物流公关服务功能要求的相关设施,包括公共仓储设施、公共停车场、公共堆场、公共业务用房、铁路专用线、场内道路,联运换装作业设施等,转运,接卸、分拣、信息设备等配套设备等。项目物流强度(年度吞吐量/占地面积)应满足物流园区分类与基本要求(GB/T213342008)中规定的货运服务型物流园区相关标准,物流强度参照物流园区分类与基本要求,不小于500万吨/平方公里年(其中空港型多式联运项目物流强度不小于50万吨/平方公里年)。三、项目商务、生活配套比例项目商务、生活配套占地面积占比应不大于项目总占地面积的10%o四
15、、项目前期工作及建设进展项目应被纳入地市级(含)以上相关发展规划,或列入地市级(含)以上重点项目,且前期工作完备。申报项目处于在建状态,总体建设形象进度不低于50%,具有铁路专用线的项目,铁路线须建成或处于在建状态。形象进度(百分比)二已完成的申报范围内的建筑面积/申报范围内的建筑总面积。已完成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如下:对于同一基底的多层建筑物(含立体仓库),按已完成的建筑主体结构所达层数与建筑总层数之比乘以建筑总面积测算;对于单层建筑体(如普通仓库、加油站、检修车辆等),在主体结构完成或桁架植立后视同全部完成。项目建设形象进度以工程监理单位等第三方证明为依据。已全面开工的项目,总体形象进度取第三方核定形象进度;部分开工的项目,总体形象进度取已完成建筑面积与规划总建筑面积的比值,其中已完成建筑面积为已开工设施规划建筑面积与第三方核定形象进度的乘积。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样本)XXX:根据黑龙江省货运枢纽(物流园区)投资补助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由我公司开发建设的项目申请省级专项投资补助资金。我公司所提供的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及附件均真实、合法。我公司对申报材料即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我公司承诺,如有不实或欺瞒行为,公司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