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的指导意见.docx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的指导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的指导意见.docx(4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的指导意见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文广新旅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赣江新区经济发展局、赣江新区自然资源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旧厂房、旧仓储用房及相关工业设施(以下简称老旧厂房)承载着近现代城市发展的历史记忆,是传承发展历史文化、促进城市有机更新的重要载体和宝贵资源。为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助推文化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
2、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充分挖掘其文化内涵和再生价值,推动城市风貌提升和产业升级,增强城市活力和竞争力。二、工作原则(一)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高度重视老旧厂房的利用价值,科学分类,因类施策,该保则保、以保定用、以用促保,保护与再利用并举。统筹城市和产业协调发展,实现科学利用、稳步推进,严禁盲目拆建,避免过度改造。(二)坚持需求牵引,合理转型。着力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供需矛盾,挖掘老旧厂房空间资源,聚焦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老旧厂房资源向文化产业园区转
3、型,鼓励先行先试、大胆创新,打造具有赣鄱特色的文化产业项目。改造老旧厂区,推进建设用地用途转换、空间功能转变,将“工业锈带转化为“生活秀带。(三)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切实履行政府职能,按照整体规划、合理布局、明确标准的思路,有序推进老旧厂房保护利用工作。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以厂房租赁、企业资产重组、托管经营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实现市场化运作,达到多方共赢。三、工作任务(一)明确界定范围。本指导意见中的老旧厂房指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旧厂房、旧仓储用房及相关工业设施。不支持以下情况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位于已公布拆迁范围及纳入城市近期建设改造范围内的;不符合城区业态规划布局
4、和区块功能定位的;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设计要求的;鉴定为危房,或不符合公共安全、建筑结构安全及使用要求的;改变使用功能后,对相邻土地、建筑物造成影响或影响相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改变的。(二)开展调查建档。要对当地老旧厂房资源进行全面调查,分析研究老旧厂房历史价值、保存现状和相关数据资料,建立老旧厂房资源信息库,进行信息登记。(三)科学评估认定。要对照区位条件、建设年代、建筑风貌、功能格局、利用价值、结构安全等情况,制定老旧厂房定级分类利用标准。建立评估认定机制,统一开展评估认定,分级进行保护利用。(四)纳入相关规划。要在普查登记、评估认定基础上,将已调查建档老旧厂房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江西省 自然资源 文化 旅游 关于 保护 利用 厂房 拓展 空间 指导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