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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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昆政办(2022)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业:为促进昆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及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企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项目建设的通知(法(2022)12号)等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规范昆明市
2、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管部门的职责及范围(一)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将其开发建设中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在获得预售许可证后至竣工验收备案前出售商品房,由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各种购房款)。(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监管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预售项目预售资金实施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银行监管专用账户,实行资金全过程监管,以保障资金专款专用,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商品房预售
3、项目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是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和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滇中新区(官渡区范围)商品房预售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部门;阳宗海风景区、磨憨-磨丁合作区、呈贡区、东川区、晋宁区、安宁市、富民县、宜良县、嵩明县、石林县、禄劝县、寻甸县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管理范围内商品房预售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监管部门负责商品房预售项目预售资金的收存、支取、使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和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滇中新区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展管理范围内商品房预售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四
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和维护昆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监管银行、按揭贷款银行负责建立与昆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端口相匹配的数据传输系统,实现数据即时传输。(五)依据建房(2022)16号等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指导商业银行做好监管账户管理工作;云南银保监局对商业银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操作风险和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二、监管银行的确定(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每2年开展一次公开招标,确定能够承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金融服务协议,建立监管银行名录;负责将监管银行名录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向中国人民银
5、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进行报备。未进入或者已退出监管银行名录的商业银行,不能作为监管银行承接新的监管业务。监管银行招标应综合商业银行资信状况、监管能力、服务水平、经营状况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评价等因素。(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从监管银行名录中选择监管银行,按照“一次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监管银行应当对监管账户进行外观标记,标记为“房地产预售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自行设置监管账户共管方。(A)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所提交的商品房预售方案,应当包含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部门和监管银行三
6、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采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的示范文本,协议应当明确预售资金的收存和使用方式、监管额度、用款计划、违约责任等内容。三、监管账户的管理(九)按照“一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应一个监管账户”的原则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载信息中应载明商品房预售项目、监管部门、监管银行、监管账户等信息,并在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门户网站和昆明市房产信息网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监管银行、监管账户、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监管账户,并通过附件方式载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十)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
7、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商品房预售,预售资金应当全额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不得使用除监管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收存预售资金。购房人在缴纳购房款前应当核对监管账户信息,按规定将购房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按揭贷款银行应将购房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直接发放至监管账户。(十一)商品房项目在预售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如确需变更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的,应解除原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新的三方监管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程序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期间,须暂停商品房销售和网签备案,完成监管账户资金划转,并书面告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和按揭贷款银行同步调整放款账户。(十二)商品房预售资
8、金监管期限,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起,至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结束。昆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接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推送的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信息后,将自动解除对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十三)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造价咨询机构库。商品房项目核算监管额度时,由昆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在造价咨询机构库中随机分配造价咨询机构。监管部门和监管银行聘请造价咨询机构,根据商品房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项目交付条件等因素,核算确定商品房项目自预售形象进度至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额度。在核算的资金额度基础上上浮20%,作为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全装修项目应将装修工程费用计入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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