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内容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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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法w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社会保险法 为确保社会保险法的顺利实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实施若干规定,与社会保险法同日实施。w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社会保险法w 若干规定是社会保险法的综合性配套规章,是对社会保险法中一些原则性条文的细化,使社会保险法更具可操作性。 w 若干规定分别针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和经办服务等方面作出了补充性、解释性和可具操作性的规定。 社会保险法 基本
2、养老保险内容解读基本养老保险内容解读一、确立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一、确立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框架框架w法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w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0-19条)w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21条)w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2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框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框架社会保险法确立了新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框架社会保险法确立了新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框架 特点:覆盖全民,城乡有别特点:覆盖全民,城乡有别城镇职工和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险制度参保人员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 w 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第九十五条)说明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不再会制订出台。w 征收农村集体
3、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第九十六条)二、为二、为“人人享有社会保障人人享有社会保障”提供法提供法律保障律保障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具体地说:从过去的城镇国有、集体企业扩大到了全部用人单位;从单位职工扩大到了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从城镇人口扩大到农村人口。社会保险范围逐渐扩大,目标“全覆盖” 。 w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w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是强制性的);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
4、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非强制性)。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w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w 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规定:w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w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w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
5、年(含依照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w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规定延长缴费), 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明确了政府在社会保险筹资中的责任 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第五条),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第六十五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参加
6、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第十三条) 三、养老保险实现全国三、养老保险实现全国“可转可转移移”w 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w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关系接续:w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7、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资金转接w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转接办法: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8、 w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转接办法:w(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w(四)已经按国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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