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个人存量住房交易“带押过户”有关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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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个人存量住房交易“带押过户”有关工作的通知(京银保监发(2023)45号)各相关单位: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不动产交易、登记和金融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推进本市个人存量住房交易“带押过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情形符合自然资源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要求,且
2、同时满足四方面条件。(1)本市个人存量住房交易;(2)交易住房在辖内商业银行设立且仅存一次有效抵押;(3)交易卖方未结清贷款为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或已还清公积金贷款且无相应抵押登记的组合贷款;(4)交易买方全款或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购房。二、办理流程(一)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双方自行或在中介机构撮合下达成房屋买卖意向,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约定同意“带押过户”。(二)办理房屋网签。买卖双方通过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办理网上签约。(三)向银行申请“带押过户”。参考流程如下:1 .跨行贷款购房模式(买卖双方贷款机构为不同银行,即抵押权人为不同银行,下同)。买卖双方向银行申请“带押过户”,与双方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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