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药审中心加快创新药上市许可申请审评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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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文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23.03.31生效日期:2023.03.31时效性:现行有效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药审中心加快创新药上市许可申请审评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为进一步鼓励创新,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药审中心加快创新药上市许可申请审评工作规范(试行),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药审中心加快创新药上市许可申请审评工作规范(试行)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2023年3月31日附件药审中心加快创新药上市许可申请审评工作规范(试行)为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满足临床用药需求,结合抗疫应急审评过程中”早期介入、研审联动、滚动提交”等宝贵经验及监管科学行动计
2、划形成的新工具、新方法、新标准,以制度形式转化、巩固和扩大抗疫成果,鼓励儿童用药、罕见病用药创新研发进程,加快创新药品种审评审批速度,结合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突破性治疗药物审评工作程序(试行)等三个文件的公告(2020年第82号)、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以及科学管理体系建设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适用范围及审评时限(一)适用范围:儿童专用创新药、用于治疗罕见病的创新药以及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的创新药,特别审评审批品种除外。1 .对于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的创新药,申请人应按照本工作规范要求提出沟通交流申请及上市许可申请,无需额外提出纳入本工作规范的申请。如相关创新药被取消突破性
3、治疗药物资格,则不能再按照本工作规范开展沟通交流及审评审批工作。2.对于未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的儿童专用创新药、用于治疗罕见病的创新药,申请人需按照I类会议(30日)提交沟通交流申请,经药审中心审核同意后,可按照本工作规范开展后续沟通交流及审评审批工作。本工作规范中的儿童专用创新药是指,专为儿童使用而开发的1类创新药,包括化学药品、预防用生物制品、治疗用生物制品和中药。本工作规范中的用于治疗罕见病的创新药是指,治疗发病率/患病率极低的罕见疾病的1类创新药,包括化学药品、预防用生物制品、治疗用生物制品和中药。(二)适用条件及研发阶段:申请人在探索性临床试验完成后,已具备开展确证性临床试验条件至
4、批准上市前,按照本工作规范开展后续沟通交流及审评审批工作。对于拟申请附条件批准的创新药,可以在探索性临床试验完成前适用本工作规范。(三)申报上市申请:申请人应当在提出药品上市许可申请的同时,按要求提出优先审评审批申请。(四)时限要求:沟通交流时限为30日,品种审评时限同优先审评品种时限为130日,按照单独序列管理。二、工作流程(-)早期介入符合本工作规范要求的品种,申请人可基于各研发阶段的沟通需求,按I类会议(30日)提出沟通交流申请。沟通交流形式包括面对面会议、视频会议、电话会议或者书面回复。1 .早期组建审评团队。药审中心结合具体品种情况,根据部门适应症分组、审评任务特点及人员利益冲突情况
5、,组建审评团队。审评团队负责该品种申报前沟通交流至受理后技术审评全过程并尽量保持稳定,该团队一般包含各专业审评人员、合规审查人员、受理人员及项目管理人员。2 .持续推进沟通交流。申请人可在关键性临床试验阶段前根据沟通交流目的提出单专业或多专业的沟通交流申请,围绕支持上市申请的临床试验方案开展沟通交流。在提出沟通交流申请时,提交拟讨论的问题及相关支持性材料,包括药物的临床、药理毒理及药学研发情况、临床试验期间与药审中心沟通交流计划、阶段性研究资料及提交计划、药品上市许可申请递交计划等内容。药审中心与申请人就提出的咨询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同时基于已有研究资料并结合咨询问题,对下一步研究方案提出意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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