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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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幼保健院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1 .各医疗保健机构选派懂业务、熟悉计算机操作及统计分析的人员充实到妇幼信息工作岗位,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填报工作,指定专人收集院内各相关科室的数据及辖区内的相关数据,认真核实后填报。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固定,信息科要配备专用计算机,保证信息网络的及时开通和正常运行,对涉及计划生育中期引产的相关数据按国家保密规定处置。市妇幼保健院完成本辖区范围内的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限逐级收集整理、汇总、质控、审核上报各类妇幼卫生信息。2 .认真填报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包括妇幼卫生信息原始表、册、薄、孕产妇死亡卡、儿童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报告卡、妇幼卫生统计报表及网络直
2、报。3 .建立并完善分娩登记本、潍坊市高危妊娠管理登记簿、孕产妇健康管理登记簿、儿童健康管理登记簿、叶酸发放登记本、孕产妇HlV、梅毒和乙肝抗体检测登记表、孕产妇产前筛查登记表、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表、新生儿听力筛查登记表等原始记录。4 .严格执行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24小时内以电话或书面材料形式报告市和市妇幼保健院,“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于孕产妇死亡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市妇幼保健院于每月5日前通过全国妇幼卫生年报信息系统上报上月所有孕产妇死亡个案。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等信息实行月报制。各医疗保健机构每季度汇总填报一次,市妇幼保健院在20日前将季报表和死亡报告卡汇总报送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妇幼卫生年报表每半年上报一次,市妇幼保健院对全市妇幼卫生信息进行审核汇总,上报至潍坊市妇幼保健院。5 .加强信息质量控制。为保证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对院内及辖区内相关数据的检查核实,加强与XX市妇幼保健院的业务联系,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市妇幼保健院的业务指导、质量控制和相关检查。市妇幼保健院每半年开展一次妇幼信息质量控制。6 .各单位报表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盖章和制表人签名后方可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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