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务卡管理实施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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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公务卡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财务管理,规范公务支付行为,提高现金支付的透明度,减少现金结算,加强对单位现金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根据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及现金结算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公务卡的性质和办理范围(一)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学院教职工个人持有、保管和使用,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具有一定的透支消费额度和透支免息期,也可用于个人消费的信用卡。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教职工个人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公务卡办理的范围原则上为学院在岗的正式教职工。(三)公务卡办理的额度范
2、围办理条件核定额度(元)院级领导50000处级领导30000其他工作人员20000第三条公务卡结算方式及适用范围公务卡支付结算主要适用于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印刷费、招待费、交通费等有关服务的零星购买支出费用。(一)办公费:指学院购买按财务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报刊杂志等支出。日常办公用品支出:指笔、墨、纸张等正常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维护支出: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的维修维护。(二)差旅费:指学院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会务费、住宿费等支出。差旅费中的其它支出项目具备用卡条件的,也应使用公务卡支付。(三)会议费:指学院主办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餐饮费
3、以及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支出。(四)印刷费:指零星印刷支出。(五)公务招待费:指学院按规定开支的餐饮费、住宿费等的支出。(六)交通费:指公务外出支付的交通费用。(七)其它零星商品购置费用。对于以上的公务支出项目,原则上持卡人必须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并按规定完成财务报销手续。持卡人未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的,财务处应拒绝持卡人财务报销申请。第二章公务卡日常管理第四条公务卡开立的基本程序(一)以部门为单位,如实填写*银行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资料(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两面复印)一起交学院财务处。(二)学院财务处对申请开卡教职工的相关资料进行确认并集中送发卡行,发卡
4、行按规定程序审核职工申请资料并办理公务卡。(S)公务卡使用银联标准信用卡,现阶段仅用于办理人民币支出结算业务。公务卡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免开存款账户、到期免费换卡,具有一定的透支额度和25至53天的透支免息期。(四)公务卡免息期的计算:公务卡免息期为消费日到账单日加24天。消费日是持卡人实际刷卡消费的日期,账单日以发卡行确定的日期为准。(五)发卡行按月免费向持卡人邮寄对账单,及时向持卡人提供消费支出、资金还款到账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同时给持卡人免费发送信息,以银行最终确定为准。(六)公务卡必须激活后方可使用。(七)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持卡人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及时到财务
5、处备案公务卡的相关信息。第五条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一)公务卡只限本人使用,目前公务消费实行公务卡和现金支付并行,但具备刷卡条件的,必须用公务卡刷卡支付,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用公务卡结算。(二)公务卡用于学院公务支出的结算,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期内先消费、后还款,持卡人在未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个人承担由此导致的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三)持卡人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应按要求及时还清债务,结清余额并销户。(四)组织、人事部门应将在职人员信息变动情况及时通知财务处,由财务处通知发卡银行办理公务卡申办或销户等手续。第三章公务卡支付与报销管理第六
6、条公务卡结算的报销原则(一)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单位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审批程序。(二)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应的原始发票。(三)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报销款项退回财务处,由财务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产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不予报销:1、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2、使用公务卡前未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及领导报批的;3、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不符的;4、持卡人透支提取现金所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5、因持卡人个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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