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乡镇(街道)清单之外事项准入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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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乡镇(街道)清单之外事项准入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更好的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为基层减负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编办、市委编办关于开展优化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厘清县乡职责边界工作的通知(X编办(2022)323号、X编办2022)96号)工作部署,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直部门不得以部门、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等名义擅自将乡镇(街道)配合事项清单之外事项以“属地管理”之名,或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交由乡镇(街道)承担。第三条本办
2、法所称清单之外事项准入范围是指公布的乡镇(街道)配合事项清单的调整;直接面向人民群众、由乡镇(街道)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确需乡镇(街道)办理或者协助办理的临时性、阶段性工作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县直部门委托乡镇(街道)办理的工作事项等。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的调整,按照XX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动态调整。对举办培训、开展调查等一周内可办结的短期事项需要乡镇(街道)协助办理的,由县直部门和乡镇(街道)协商解决,不列入清单之外事项准入范围。第四条清单之外事项准入遵循“严格程序、依规准入、权责一致、配套衔接、动态调整”的原则。申请部门对准入事项应当明确主体责任、配合责任、办事流程
3、、保障措施等。第五条建立XX县乡镇(街道)清单之外事项准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办、县委编力、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县委编办提请县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召集,县直相关单位列席会议,对乡镇(街道)工作事项准入进行审理,通过后报县政府研究。第六条经批准准入的工作事项,县直部门应当为乡镇(街道)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技术保障和条件,并进行相应的培训、指导。准入事项的工作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按照财政工作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准入程序第七条普通程序。清单之外事项准入一般适用以下程序:(一)申请。县直相关部门和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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